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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监管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2014年01月23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长效监管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首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监管,推进本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本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制度保障,是规范首都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是解决社会诚信缺失、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首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政府管理方式转变,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化信用监管,惩戒失信行为,促进安全投资、公平交易和放心消费,对推动首都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过去10年来,本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在强化政府行业监管、降低交易风险、推动社会诚信自律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面对首都市场环境的快速发展和变化,政府信用监管能力和水平与企业需求、公众期望相比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各部门对企业信用监管重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机制有待健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的作用有待发挥,信用信息的社会化应用渠道有待畅通,企业诚信自律机制和社会诚信意识有待加强。因此,需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合作、完善机制、促进应用,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企业信用法律制度建设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基础建设和共享机制建设为支撑,以加快推进政府主导、企业自律、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内容,以构建企业信用监管长效机制为重点,促进政府管理理念和方式的转变,提高监管和服务效能,切实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首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提高政府对企业信用环境、社会信用秩序的宏观管理水平。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信用教育和监督活动,依法规范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评价,提倡诚信自律,抵制失信行为,培育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社会信用监督环境。
    2.行业规范、企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支持建立对会员企业的信用奖惩机制,规范行业信用评级行为,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完善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推动企业信用文化建设,提倡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信用约束,增强守信自律意识。
    3.全面统筹、协调联动。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局出发,全面部署、统一安排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积极促进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监管联动,明确权责,分工协作,努力实现对企业信用的共同归集、集中披露和联合应用。
    4.明确目标、分步实施。结合本市企业信用发展实际,明确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优先整合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有计划、分步骤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5.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以警示信用信息的归集和披露为重点,构建企业信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行业领域分类监管,强化企业信用约束,健全联合惩戒机制,使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建设体系完整、职责明确、运行规范、监管有力、公开透明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到2013年底,全面归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构建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监管和综合服务平台,形成较为完善的企业信用地方法律制度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企业信用监管模式,树立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风尚,培育充满活力的信用服务市场,有效遏制企业失信行为,持续改善市场环境,逐步提高社会信用意识,显著提升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软实力。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企业信用监管的信息化、标准化和法制化水平,夯实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
    1.建设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监管和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以下简称企业信用信息网)的升级改造工作,充分发挥其作为本市企业信用门户网站的作用,建设内容丰富、多元互动的企业信用监管和综合服务平台,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工作与信息技术的融合,进一步强化共享交换、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等基础功能,为政府各部门开展协同监管、信用约束和管理决策等提供支持。推进企业信用信息网与信用北京网的联动应用,促进企业信用信息的集中公示,为社会公众提供统一便捷的信用信息服务。建设具有统一性、权威性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中心,为政府各部门实施信用监管提供数据支持,为司法机关查办审理案件提供信息服务;依法为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信贷业务提供信息参考,为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评价提供信息资源,为企业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信用活动提供信息保障。政府各部门应加强内部信息化建设,尤其要结合市场主体准入、纳税、合同履行、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消费服务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各领域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重点完善资质审批、专项和周期性检验结果、申诉举报、行政执法类业务系统的功能开发和应用,提升与企业信用信息网的数据自动交换能力,为加快整合信用信息、强化信用监管应用和实施定制化服务创造条件。
    2.完善企业信用监管标准体系。一是明确企业信用信息范围。以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能够用于判断企业信用状况,特别是守法状况的各类信息为主体,将司法领域相关信息逐步纳入企业信用信息范畴。二是确定企业信用信息分类标准。为推进政府各部门开展信用监管,同时确保信息分类的科学性与实用性,将企业信用信息分为基础信息、许可资质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5大类。三是编制企业信用信息目录。以本市经济户籍库为基础,总结归纳政府各部门的信用监管信息,按照标准分类规则编制企业信用信息目录,为资源共享交换奠定基础。四是制定企业信用数据归集规范。根据企业信用信息目录统一归集数据,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归集方式、途径和频率,明确归集职责,确保质量。
    3.健全企业信用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法律制度体系建设。明确政府各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职责定位,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快修订《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支持推动行业协会完善行业诚信自律规范,研究制定行业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制度和行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
    (二)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和披露机制,为提高政府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提供保障。
    1.完善信用信息归集机制。以企业信用信息网为平台,以本市经济户籍库为基础,以企业信用信息归集规范及目录为标准,按照“主动公开信息必须归集、依申请公开信息逐步归集”的原则,全面归集当前各类企业信用信息,重点归集侵害交易对象权益、危害公共利益、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国家利益以及其他严重违反社会诚信的警示信息,尤其是涉及纳税、信贷、合同履行、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消费服务、社会保障等警示信用记录。着力推动相关申诉举报、检验检测、行政处罚和司法信息的归集,为实施联合监管提供基础保障。市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区县对口部门的信息归集工作,按照信息归集进度完成市、区县两级的信息归集任务。每年第一季度末,完成上一年度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的归集任务;对信息归集数量较大或尚未实现信息自动交换的部门,经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办公室同意,可在每年第二季度末前完成上述任务。有关司法信息,经司法机关审核后,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2.强化信用信息应用机制。一是强化对企业的协同监管。综合运用企业信用信息网归集的各类信用信息,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业务沟通与协作,实现联动监管。重点加强专项许可与营业登记、许可与监管、生产与流通、行政与司法、行政与金融等重点环节和领域的业务衔接,努力提升协同监管效能。二是加强对企业的信用约束。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管理优势,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自律管理。政府各部门行业信用监管和评价信息,应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网在政府各部门之间共享。土地、规划、财政、发展改革、科技、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市容、交通、卫生、工商、税务、文物、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证监等部门,在土地出让、用地和建设规划、政府采购、招投标、专项资金使用、市场监管、快速通关和企业上市等工作中,要主动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根据企业不同信用状况,联合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业提升信用自律意识。
    3.健全信用信息披露机制。一是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34号)的要求,以确保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原则,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信用信息披露规则,规范披露对象、程序、范围和时间,逐步健全披露机制,注重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切实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二是加强对企业文明经商、诚信经营等良好信用信息的披露,引导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加大对警示信用信息的公示力度,重点披露涉及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城市管理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众知情权。三是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网的窗口作用,着力提升公共服务职能。政府各部门网站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要同步更新到企业信用信息网。探索通过数字证书等方式,为行业协会、商会、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息服务。逐步增加声讯电话、移动通讯设备、公告栏、电子屏等信息公开方式,推动企业信用自主公示和商品市场管理单位集中公示。
    (三)强化社会多元参与,提升全社会的信用意识,为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创造良好环境。
    1.培育社会信用意识。深入持久地开展“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教育,广泛进行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政府各部门应率先垂范,强化提高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信用意识;普及现代市场经济信用文化,增强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加强公民道德与文化建设,使信用意识与行为约束深入人心。
    2.促进企业强化信用管理。倡导企业开展信用文化建设,建立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与竞争能力。引导企业在经营决策中,主动查询交易对象的信用信息,保障投资安全和公平交易。指导企业学习先进的信用管理经验,参与各种诚信经营活动,树立良好信用形象。
    3.推动行业规范经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促进信用建设和守信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制定信用自律规则,开展信用记录、评价工作,共享交换企业信用记录及信用评价信息。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依规开展企业诚信评优评先活动,表彰诚信企业,曝光和谴责失信企业,督促其合法经营,推进行业健康发展。
    4.鼓励公众参与信用监督。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为公众广泛参与信用监督创造环境条件。鼓励公众投诉举报违法失信企业,进一步拓展投诉举报方式和途径。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作用,共同构建科学的信用监管体系。
    5.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企业,鼓励信用服务机构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促进信用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专业优势,为市场投资、交易和消费活动提供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产品,提升经济活力和资源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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