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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长效监管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首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监管,推进本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本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制度保障,是规范首都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是解决社会诚信缺失、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首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政府管理方式转变,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化信用监管,惩戒失信行为,促进安全投资、公平交易和放心消费,对推动首都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过去10年来,本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在强化政府行业监管、降低交易风险、推动社会诚信自律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面对首都市场环境的快速发展和变化,政府信用监管能力和水平与企业需求、公众期望相比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各部门对企业信用监管重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机制有待健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的作用有待发挥,信用信息的社会化应用渠道有待畅通,企业诚信自律机制和社会诚信意识有待加强。因此,需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合作、完善机制、促进应用,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企业信用法律制度建设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基础建设和共享机制建设为支撑,以加快推进政府主导、企业自律、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内容,以构建企业信用监管长效机制为重点,促进政府管理理念和方式的转变,提高监管和服务效能,切实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首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提高政府对企业信用环境、社会信用秩序的宏观管理水平。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信用教育和监督活动,依法规范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评价,提倡诚信自律,抵制失信行为,培育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社会信用监督环境。
2.行业规范、企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支持建立对会员企业的信用奖惩机制,规范行业信用评级行为,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完善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推动企业信用文化建设,提倡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信用约束,增强守信自律意识。
3.全面统筹、协调联动。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局出发,全面部署、统一安排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积极促进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监管联动,明确权责,分工协作,努力实现对企业信用的共同归集、集中披露和联合应用。
4.明确目标、分步实施。结合本市企业信用发展实际,明确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优先整合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有计划、分步骤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5.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以警示信用信息的归集和披露为重点,构建企业信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行业领域分类监管,强化企业信用约束,健全联合惩戒机制,使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建设体系完整、职责明确、运行规范、监管有力、公开透明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到2013年底,全面归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构建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监管和综合服务平台,形成较为完善的企业信用地方法律制度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企业信用监管模式,树立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风尚,培育充满活力的信用服务市场,有效遏制企业失信行为,持续改善市场环境,逐步提高社会信用意识,显著提升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软实力。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企业信用监管的信息化、标准化和法制化水平,夯实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
1.建设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监管和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以下简称企业信用信息网)的升级改造工作,充分发挥其作为本市企业信用门户网站的作用,建设内容丰富、多元互动的企业信用监管和综合服务平台,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工作与信息技术的融合,进一步强化共享交换、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等基础功能,为政府各部门开展协同监管、信用约束和管理决策等提供支持。推进企业信用信息网与信用北京网的联动应用,促进企业信用信息的集中公示,为社会公众提供统一便捷的信用信息服务。建设具有统一性、权威性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中心,为政府各部门实施信用监管提供数据支持,为司法机关查办审理案件提供信息服务;依法为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信贷业务提供信息参考,为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评价提供信息资源,为企业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信用活动提供信息保障。政府各部门应加强内部信息化建设,尤其要结合市场主体准入、纳税、合同履行、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消费服务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各领域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重点完善资质审批、专项和周期性检验结果、申诉举报、行政执法类业务系统的功能开发和应用,提升与企业信用信息网的数据自动交换能力,为加快整合信用信息、强化信用监管应用和实施定制化服务创造条件。
2.完善企业信用监管标准体系。一是明确企业信用信息范围。以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能够用于判断企业信用状况,特别是守法状况的各类信息为主体,将司法领域相关信息逐步纳入企业信用信息范畴。二是确定企业信用信息分类标准。为推进政府各部门开展信用监管,同时确保信息分类的科学性与实用性,将企业信用信息分为基础信息、许可资质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5大类。三是编制企业信用信息目录。以本市经济户籍库为基础,总结归纳政府各部门的信用监管信息,按照标准分类规则编制企业信用信息目录,为资源共享交换奠定基础。四是制定企业信用数据归集规范。根据企业信用信息目录统一归集数据,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归集方式、途径和频率,明确归集职责,确保质量。
3.健全企业信用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法律制度体系建设。明确政府各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职责定位,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快修订《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支持推动行业协会完善行业诚信自律规范,研究制定行业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制度和行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
(二)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和披露机制,为提高政府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提供保障。
1.完善信用信息归集机制。以企业信用信息网为平台,以本市经济户籍库为基础,以企业信用信息归集规范及目录为标准,按照“主动公开信息必须归集、依申请公开信息逐步归集”的原则,全面归集当前各类企业信用信息,重点归集侵害交易对象权益、危害公共利益、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国家利益以及其他严重违反社会诚信的警示信息,尤其是涉及纳税、信贷、合同履行、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消费服务、社会保障等警示信用记录。着力推动相关申诉举报、检验检测、行政处罚和司法信息的归集,为实施联合监管提供基础保障。市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区县对口部门的信息归集工作,按照信息归集进度完成市、区县两级的信息归集任务。每年第一季度末,完成上一年度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的归集任务;对信息归集数量较大或尚未实现信息自动交换的部门,经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办公室同意,可在每年第二季度末前完成上述任务。有关司法信息,经司法机关审核后,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2.强化信用信息应用机制。一是强化对企业的协同监管。综合运用企业信用信息网归集的各类信用信息,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业务沟通与协作,实现联动监管。重点加强专项许可与营业登记、许可与监管、生产与流通、行政与司法、行政与金融等重点环节和领域的业务衔接,努力提升协同监管效能。二是加强对企业的信用约束。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管理优势,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自律管理。政府各部门行业信用监管和评价信息,应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网在政府各部门之间共享。土地、规划、财政、发展改革、科技、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市容、交通、卫生、工商、税务、文物、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证监等部门,在土地出让、用地和建设规划、政府采购、招投标、专项资金使用、市场监管、快速通关和企业上市等工作中,要主动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根据企业不同信用状况,联合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业提升信用自律意识。
3.健全信用信息披露机制。一是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34号)的要求,以确保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原则,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信用信息披露规则,规范披露对象、程序、范围和时间,逐步健全披露机制,注重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切实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二是加强对企业文明经商、诚信经营等良好信用信息的披露,引导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加大对警示信用信息的公示力度,重点披露涉及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城市管理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众知情权。三是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网的窗口作用,着力提升公共服务职能。政府各部门网站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要同步更新到企业信用信息网。探索通过数字证书等方式,为行业协会、商会、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息服务。逐步增加声讯电话、移动通讯设备、公告栏、电子屏等信息公开方式,推动企业信用自主公示和商品市场管理单位集中公示。
(三)强化社会多元参与,提升全社会的信用意识,为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创造良好环境。
1.培育社会信用意识。深入持久地开展“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教育,广泛进行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政府各部门应率先垂范,强化提高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信用意识;普及现代市场经济信用文化,增强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加强公民道德与文化建设,使信用意识与行为约束深入人心。
2.促进企业强化信用管理。倡导企业开展信用文化建设,建立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与竞争能力。引导企业在经营决策中,主动查询交易对象的信用信息,保障投资安全和公平交易。指导企业学习先进的信用管理经验,参与各种诚信经营活动,树立良好信用形象。
3.推动行业规范经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促进信用建设和守信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制定信用自律规则,开展信用记录、评价工作,共享交换企业信用记录及信用评价信息。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依规开展企业诚信评优评先活动,表彰诚信企业,曝光和谴责失信企业,督促其合法经营,推进行业健康发展。
4.鼓励公众参与信用监督。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为公众广泛参与信用监督创造环境条件。鼓励公众投诉举报违法失信企业,进一步拓展投诉举报方式和途径。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作用,共同构建科学的信用监管体系。
5.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企业,鼓励信用服务机构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促进信用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专业优势,为市场投资、交易和消费活动提供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产品,提升经济活力和资源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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