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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服务产品
除传统的银行、担保贷款外,平台还为企业提供以下资金渠道的相关服务:
(一) 政府资金
包括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部分区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资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扶持资金、等政府扶持资金。
(二) 中小企业集合信托
通过信托公司设立集合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向企业发放贷款,需要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该方式下企业融资成本一般包括银行基准利率+上浮利率+担保费(2%)+信托发行费(0.5%-1%),期限一般为1年,少数为2年。2012年初发行成功的综合成本在10%-11%之间(随着央行两次调低贷款利率,集合信托综合成本也随之降低)。市经济信息化委给予工业、软件和信息化类企业2个点的前贴息,部分区县提供配套贴息支持。
(三) 融资租赁
通过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融资,企业需有较大金额的新购机器设备或现有部分机器设备可用作融资标的物“抵押”给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一次性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企业按月或按季度偿还租赁款。该方式年化综合成本约为12%-14%,期限一般为3年,少数为5年。此外,市经济信息化委给予工业、软件和信息化类企业2个点的前贴息。
(四) 小微企业信用贷款
银行根据企业信用情况向企业提供的无抵押、无担保贷款,需由平台指定的第三方评级机构出具信用评级(信用评级执行市场价格)。该方式综合成本为银行基准利率+上浮利率(一般上浮10%—40%)之和,期限为1年以内。市经济信息化委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2个点的前贴息。
(五) 中小企业私募债
2012年5月开始试点,是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一种公司债券,需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该方式对企业的资金用途无限制,融资成本一般包括票面利率+发行费用+担保费用(2%),从近期已发行的情况看,综合融资成本一般在10%-12%,期限一般为1年至3年,最高发行规模可达公司的净资本额。对于资金需求量较大、需求期限较长、拟上市公司较有吸引力。
(六) 创业投资
通过转让少部分股权或增资扩股吸引创业投资机构进入企业,适合那些不具备上市资格的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的企业。创投机构不仅可为企业提供资金上的援助,还可以在管理、市场、资本经营等其他方面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
(七) 新三板挂牌
新三板是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流转平台,主要为解决初创期高新技术企业股份转让及融资问题(深圳证券交易所),需要由具有代办股份转让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推荐,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备案。新三板挂牌并不具备直接融资功能,企业挂牌后可通过在新三板平台上转让存量股份进行融资,亦可通过定向增资引入投资人进行股权融资;此外,挂牌过程规范了企业治理及信息披露机制,提高了企业的资信评级,可获得更多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并可获得股权质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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