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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国务院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意见答问
2013年01月14日  作者:办公厅

  在加快结构调整方面,《意见》一方面,积极支持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文化产业,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实施创办小企业计划,努力扩大社会就业;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推动产业升级,加快调整产品结构和服务方式。另一方面,《意见》也明确提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浪费严重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防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

  五、记者:在促进中小企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方面,《意见》提出了哪些长效机制?

  答: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长期平稳健康发展,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意见》强调,要把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作为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提出了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研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制度;完善涉企收费维权机制;研究制定防止大企业长期拖欠小型微型企业资金的政策措施;拓宽民间投资领域,促进民间投资便利化、规范化;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和完善小型微型企业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等长效机制。

  六、记者:如何落实《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

  答:为落实好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意见》明确了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一是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科学分析,正确把握,积极研究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二是要求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作用,明确部门分工和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政策评估,将小型微型企业有关工作列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范围。三是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意见》的具体办法,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创造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3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国范围启动实施了以“服务企业、助力成长”为主题的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并以贯彻落实《意见》作为服务年的重点服务内容,一是加强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推动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出台;二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系统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解读、宣讲《意见》。组织专家团队深入集群和园区,为中小企业送政策、送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落实政策中的问题,促进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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