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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的精神,加强微型电动车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与产业化建设,经研究,由中国电源工业协会、北京电源行业协会、中国电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中国微型电动车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下简称:协会/联盟)联合有关企业牵头组建成立“中国微型电动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团体标准)”,作为行业团体标准长期组织与协调工作机构,以便于在标准归口单位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行业标准工作。

        1.充分发挥协会/联盟的行业优势,贯彻执行国务院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在标准制定主体上,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在标准管理上,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对团体标准进行必要的规范、引导和监督。在工作推进上,选择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先行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 。
        2.组建行业团体标准工作机构,由协会/联盟牵头,依托相关科研院所、企业,协调相关标准起草机构,统一规划、协调和管理团体标准的起草工作。
        3.以标准起草工作推动行业技术发展和产业发展,优先编制有利于实施产业政策、行业规划,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引导行业结构调整、结构优化、老工业基地改造,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标准项目。突出做好节能减排,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产业升级、自主创新、促进新型工业化的标准项目等行业标准项目要求。
        4.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协会/联盟秘书处作为该标准组织机构的承担单位,行使“中国微型电动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主体职责。(电话:010-83526510)
        5.分技术标准委员会,由协会/联盟会员成员单位自愿申请或行业推荐,依据《中国微型电动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中国微型电动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经协会/联盟秘书处审核批准成立。
        6.标准起草工作组,由各分技术委员会或委托起草单位,直接组织,协调科研院所、优势企业、相关标准机构,制定标准化发展计划,组织行业团体标准的制定和修改,报上级技术委员会审核、公示、发布。
        7.《电源工业》杂志、中国电源门户网(www.cpsa.com.cn)为“标准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指定推宣、公示媒体。
        8.经讨论研究,拟确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组织框架如下:
名誉主任、高级专家顾问:将邀请国内外知名院士、学者、专家等聘为顾问。
主任:(1人);副主任:(3人);秘书长: (1人);副秘书长:(3人);高级专家组委员(若干):分别聘请国内外行业产、学、研、用专家、学者组成。
委员:
核心组成员:(颁发相应的证书、证牌)
(推荐和吸纳知名企业主要负责人10名,具有标准起草修改与初、终审表决权,企业自愿参加)
中心组成员:(颁发相应的证书、证牌)
(推荐和吸纳知名企业主要负责人20名,具有初审表决权,企业自愿选择参加)
普通组成员(观察员):(颁发相应的证书)
(推荐和吸纳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若干名,具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企业自愿选择参加)
9.标准体系包括:整车(配合动力电池标准化);电池(动力电池标准化专门小组);电机;电控;管理系统;充电机、充电座;无线充电(电费支付标准);安全标准;道路管理规范建议等。
拟将微型电动车分为高速(时速大于80公里)、中速(时速小于80公里)、低速(时速小于50公里)三大级别,以及客运、货运二大类别,按轮胎数量又分三轮和四轮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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