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离子蓄电池充电设备通用要求
《锂离子蓄电池充电设备通用要求 》标准制定,是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工业[2008]1242号)文件《关于印发2008年行业标准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和精神,由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负责,依托机械科学研究总院,联合行业内相关企业制定的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系统相关七个行业基础标准之一,是正式列入国家发改委2008年~2009年标准制定计划。
经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年1月公示通过,由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和北京电源行业协会牵头组织起草的JB/T 11142-2011《锂离子蓄电池充电设备通用要求》等七项行业标准,将在近期正式发布施行。
标准送审稿审查会于2009年12月13日~14日在北京召开。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先进制造技术研究中心单忠德主任,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王世刚所长,标准起草领导小组副组长孙京伟(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钱良国(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先进制造研究中心高工)及标准编制单位代表出席了会议。
标准审查专家组听取了标准起草领导小组副组长钱良国的编制说明报告,审阅了7项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和标准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汇总表,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一致认为:
一、高性能绿色锂离子蓄电池可广泛应用于能源、交通、通讯、民生、国防等各领域。采用锂离子蓄电池逐步替代污染严重,性能落后的蓄电池是必然趋势。在上述领域广泛推行应用锂离子蓄电池,对推动节能减排、技术发展、产业升级和促进锂离子蓄电池产业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制定《锂离子蓄电池总成通用要求》等7项行业标准所组成的锂离子蓄电池系统行业标准体系是非常必要的、及时的。
二、标准体系结构合理、体系完整,标准编制过程符合国家规定的程序,编写规则符合GB/T 1.2-2002的规定。
三、标准体系具有下列显著创新特征:
1.根据锂离子蓄电池特点,提出的基于极端单体电池充放电方法;
2.采用“包容”的原则,解决了锂离子蓄电池模块标称电压与现有标准兼容的问题;
3.采用“被包容”的原则,解决了锂离子蓄电池模块与现有标准的兼容性。
4.充电设备既兼容锰酸锂、磷酸亚铁锂,同时兼容铅酸、镍基蓄电池模块的兼容性技术。
5.蓄电池模块与充电设备和充电设备接口和通讯协议兼容技术。
6.关于蓄电池组中单体蓄电池一致性要求和试验方法,对蓄电池系统生产、使用和维护具有重要的实用意义,列为资料性附录是合理的。
7.采用ADC数字电路和充放电控制电路互为安全冗余的组成方式。
四、关于接口和通讯协议、电磁兼容要求及其试验方法基本合理。通讯协议符合GB/T 18858.3和SAE J1939的规定。相关要求已经在“九五”、“十五”和“十一五”相关项目中得到实际应用并证明适用可行,能够满足锂离子蓄电池系统集成的要求。
五、基于极端单体电池充电方法已由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先进制造技术研究中心于2006年申请了国家发明专利,正在实质审查过程中。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先进制造技术研究中心已经书面同意若该专利能够获得授权,同意将该专利列入标准条文。
六、标准相关条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七、该标准体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填补了我国关于锂离子蓄电池系统标准的空白。对研究、生产和使用有关锂离子蓄电池系统的产品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7项行业基础标准对锂离子等新型蓄电池成组应用技术和产品研究中的一系列重大技术问题作出了行业规定。是锂离子等新型蓄电池(包括蓄电池管理系统、充电系统和放电控制系统)储能电源系统关键技术和产品研究的规范性行业基础标准。7项行业基础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填补了我国关于锂离子蓄电池系统标准的空白,相关条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研究、生产和使用有关锂离子蓄电池系统的产品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