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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电子测量仪器标准化委员会电子电源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国家发展改革委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电子标准起草工作组管理办法》、《机械工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经全国电子测量仪器标准化委员会批准,由中国电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中国电源工业协会(筹)、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北京电源行业协会、中华环保联合会新能源与电动汽车储能电源系统行业委员会联合发起组建的电子电源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组织机构。是国内电源行业产、学、研、用等企事业单位自愿联合组织起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国家行业标准有关部门授权后,组织开展电源行业标准的研究、制(修)订与协调的工作组织。
电子电源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采用单位会(成)员制,广泛吸收国内产、学、研、用等企事业单位参加。
一、电子电源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1. 研究电源行业的国内外标准化现状和发展趋势, 根据市场和产业发展的需要,制修订电源行业的标准体系表;
2. 根据电源行业的标准体系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协商一致原则组织开展标准研究和制修订工作,并适时提出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建议和标准研究课题建议;
3. 负责电源行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技术审查工作,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负责,并提出审查意见;
4. 结合我国的国情,及时跟踪国际标准化动态,开展电源行业的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偏离研究、提交推荐国际标准的提案;
5. 负责电源行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贯和推广工作;
6. 负责协调电源行业标准实施过程的有关技术问题;
7. 负责与其他相关标准技术组织的工作协调;
8. 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国家行业标准有关部门委托,办理与本专业技术领域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电子电源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成员
凡经国家批准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合资、独资企业,自愿提出申请,承认标准起草工作组章程,经电子电源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批准均可成为工作组成员。
电子电源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成员分别设立专项标准起草组、特邀专家顾问组。专项标准起草组分为核心成员、中心成员、普通成员。各成员单位根据自愿的原则及符合的条件,申请加入电子电源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和专项标准起草组。
1.核心成员
凡经国家批准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合资、独资企业,自愿提出申请,承认标准起草工作组章程,经电子电源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批准均可成为核心成员单位。
核心成员享有标准草案起草权、初审、终审表决权;有参加标准起草工作组的会议及活动的权力。有获得阶段性工作文件的权力等。有按期交纳核心成员会费、参加标准立项、试验验证、审查、宣传标准和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保护标准起草工作组成果的义务等。
2.中心成员
凡经国家批准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合资、独资企业,自愿提出申请,承认标准起草工作组章程,经电子电源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批准均可成为中心成员单位。
中心成员有参加标准起草工作组的会议及活动的权力,具有标准初审表决权。有获得阶段性正式文件的权力。有按期交纳中心成员会费、参加标准试验验证和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保护标准起草工作组成果的义务等。
3.普通成员
凡经国家批准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合资、独资企业,自愿提出申请,承认标准起草工作组章程,经电子电源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批准均可成为普通成员单位。
普通成员享有参加标准起草工作组活动和获得会议文件的权力,具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有保护工作组成果的义务,没有按期交纳普通成员会费的义务。
4.特邀专家顾问
电子电源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可以聘请国内产品安全领域的各类技术专家及政府部门人员作为特聘专家顾问,向标准起草工作组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5.成员的加入
新成员的加入按下列程序办理
A.申请加入标准起草工作组的单位应向秘书处提供以下材料:
(1)加入工作组的书面申请;
(2)企业的法人证明材料(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简介材料。
B.以上材料经秘书处审核确认后,由秘书处提交或以信函方式征询成员单位意见,通过后即具备成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