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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电子测量仪器标准化委员会电子电源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 《国家发展改革委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电子标准起草工作组管理办法》、《机械工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经全国电子测 量仪器标准化委员会批准,由中国电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中国电源工业协会、北京电源行业协会联合发起组建的电子电源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组织机构。 电子电源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采用单位会(成)员制,广泛吸收国内产、学、研、用等企事业单位参加........ >>><详细>详细>
*全国电子测量仪器标准化委员会电子电源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申请登记表下载DOC表格
*《.中国微型电动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团体标准)》申请登记表下载DOC表格
新成员的加入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加入标准起草工作组的单位应向秘书处提供以下材料:
(1)加入工作组的书面申请;
(2)企业的法人证明材料(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简介材料。
2.以上材料经秘书处审核确认后,由秘书处提交或以信函方式征询成员单位意见,通过后即具备成员资格。
成员类别的变更:
成员要求变更类别,由成员向秘书处提出要求变更的书面申请,由秘书处提交或信函征询成员单位意见,通过后方可变更。无故不参加全会的全权成员自动降级。
成员的退出:
成员退出标准起草工作组应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秘书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标准起草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办理相关退出事宜,并在全会通报。退出标准起草工作组不退会费。
会费和会费管理:
会费标准:
1.核心成员:20000元
2.中心成员:10000元
3.普通成员(观察员):免除会费
成员单位会费的交纳:
会费将以国家批准的每一单项标准为据,分项目分别缴纳。
核心成员、中心成员单位须按时交纳成员单位会费,超过交费截至日期一个月仍未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出,逾期将视为放弃权利,秘书处将申请单位酌情转入相应标准普通成员(观察员)单位。工作组核心成员、中心成员成员单位的会费统一汇到标准起草工作组指定的帐号。
普通成员单位(观察员)免除会费。
每个核心成员、中心成员单位均有一票的初审表决权利。核心成员均有一票的终审表决权利。普通成员单位(观察员)没有表决权利。 表决前对有意见分歧的事项应充分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