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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计划的通知

2017年06月27日 05:25

  3.执行单位。各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必做。

  4.工作支持。开展针对示范城市重点运营机构的专利运营培训。为示范城市出台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运营引导政策、解决知识产权运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供专家咨询支持。

  (六)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助力创新创业

  1.工作目标。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创业服务工作,以专利助推创新创业,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2.工作措施。大胆探索知识产权助力“双创”的新路径和新模式,对优秀的知识产权创客项目给予资金扶持,打造专利创业孵化链。建立健全创业知识产权辅导制度,为创客提供知识产权创业导师服务。面向创新创业主体推行知识产权服务券模式,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特色小镇培育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军民双向转化运用工作。

  3.执行单位。各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选做。

  4.工作支持。出台知识产权特色小镇培育工作方案。为地方开展知识产权助力“双创”、知识产权特色小镇建设、知识产权军民双向转化运用等工作提供专家咨询支持。

  (七)提升城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

  1.工作目标。建设城市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建立涵盖专利运营、贯标辅导、专利信息分析、专利代理等服务领域的城市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升城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2.工作措施。建设城市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增加高校、科研机构专利信息服务网点,提高区县专利信息服务网点覆盖率。进一步完善城市知识产权服务体系,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

  3.执行单位。各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选做。

  4.工作支持。支持示范城市开展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培育工作。支持示范城市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考核。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示范城市工作进行考核,主要考核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工作投入等主观努力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以一定方式公布,并作为对示范城市每三年工作复核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优秀的示范城市,在计划实施中给予重点支持。

  (二)开展专利实力状况评价。每年对示范城市专利实力进行评价,主要评估城市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客观实力,评价结果以一定方式公布,并作为示范城市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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