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函管字〔2017〕483号
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对示范城市的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以改革创新持续提升示范城市工作水平,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特制定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计划,经局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示范城市要聚焦工作重点,整合各类资源,围绕工作计划中的各项任务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
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对示范城市的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以改革创新持续提升示范城市工作水平,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特制定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知识产权与城市创新发展深度融合为主线,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为主题,以改革和创新为动力,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构建便民高效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有力支撑城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