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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稳压电源技术条件和测量方法》起草组织筹备工作报告
2011年07月26日

《抗干扰型交流稳压电源技术条件和测量方法》

标准起草组织筹备工作报告

标准起草工作组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和精神,由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北京电源行业协会负责组织修订起草的《抗干扰型交流稳压电源技术条件和测量方法》,正式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计划号:2010-31307-SJ),该标准是由全国电子测量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依托中国电子标准技术研究所,联合行业内相关企业修订的电子行业标准,修订计划号为:2010-3130T-SJ,代替标准是:SJ/T 10541-94《抗干扰型交流稳压电源通用技术条件》和SJ/T 10542-94《抗干扰型交流稳压电源测试方法》,计划2011年12月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国家发展改革委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标准工作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将电源行业标准工作有一个连续、长期、有效的工作机制,并且能够进行统一的协调管理,经“全国电子测量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准,将依托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北京电源行业协会联合组建“全国电子测量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子电源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以便于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标准归口上级单位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行业标准工作。

    现将有关标委会和标准修订起草组建工作事项报告如下:

    《抗干扰型交流稳压电源技术条件和测量方法》标准修订起草组的组建,由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和北京电源行业协会牵头负责,根据自愿的原则,联合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相关专家及国内相关知名专家组成。

    标准起草组的组建,将以“广泛参与、优势互补、协商一致”为基础,以“自愿、平等、合作”为原则,充分利用各成员单位已有成果和优势资源,采用优化、提高、集成创新的方式,在相关修订标准进行广泛研究和探讨的基础上,以制定《抗干扰型交流稳压电源技术条件和测量方法》为契机,充分发挥行业团体优势,共同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支撑和产品行业标准,努力推动电源及相关产业发展。

    跟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电子标准起草工作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了将电源行业标准工作有一个连续、长期、有效的协调工作机制,并且能够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经国家行业标准有关部门同意,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与北京电源行业协会联合组建了“电源行业标准起草工作组”,作为行业标准长期组织与协调工作机构,便于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标准归口上级单位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行业标准工作。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次编制标准要求:标准起草单位要注意做好标准制定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处置、产业化推进、应用推广的统筹协调。

    根据我国电源行业发展现状,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将联合北京电源行业协会加强电源行业标准化组织协调工作,努力推动电源行业标准化,认真做好这项标准组织、制定、起草工作。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和北京电源行业协会将充分发挥电源行业的优势,积极组建电源技术标准化委员会,由行会牵头,依托相关科研院所、企业,协调相关标准化机构,制定标准化发展计划,统一规划、协调和管理电源行业标准化工作。以标准化工作推动电源行业技术发展和产业发展,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引导行业结构调整、结构优化、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标准项目。做好节能减排,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产业升级、自主创新、促进新型工业化的标准项目等行业标准项目要求。

    为了顺利完成起草工作,电源行业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和“特邀专家顾问组”。起草工作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工作;

    起草工作组分为核心成员、中心成员、普通成员。各成员单位根据自愿的原则及符合的条件,申请加入标准起草工作组和专项标准起草组。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如下: 

    核心成员:凡经国家批准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合资、独资企业,自愿提出申请,承认标准起草工作组章程,经标准起草工作组批准均可成为核心成员单位。

    核心成员享有标准草案起草权、初审、终审表决权;有参加标准起草工作组的会议及活动的权力。有获得阶段性工作文件的权力等。有按期交纳核心成员会费、参加标准立项、试验验证、审查、宣传标准和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保护标准起草工作组成果的义务等。

    中心成员:凡经国家批准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合资、独资企业,自愿提出申请,承认标准起草工作组章程,经标准起草工作组批准均可成为中心成员单位。

    中心成员有参加标准起草工作组的会议及活动的权力,具有标准初审表决权。有获得阶段性正式文件的权力。有按期交纳中心成员会费、参加标准试验验证和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保护标准起草工作组成果的义务等。

    普通成员:凡经国家批准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合资、独资企业,自愿提出申请,承认标准起草工作组章程,经标准起草工作组批准均可成为普通成员单位。

    普通成员享有参加标准起草工作组活动和获得会议文件的权力,具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有保护工作组成果的义务,没有按期交纳普通成员会费的义务。

    特邀专家顾问:标准起草工作组可以聘请国内产品安全领域的各类技术专家及政府部门人员作为特聘专家顾问,向标准起草工作组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为了使起草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将统一由标准起草工作组统一领导和协调。自标准起草工作启动以来,标准起草工作组收到全国企事业单位申请参加标准起草工作组,根据企业自愿申请和承担义务情况,具体完成标准起草任务和工作。

    标准起草工作组在认真评估的基础上,初步确定了标准的起草人、主要起草人和参与起草人。初步确定的起草人务必按规定时间提交初稿。根据初稿完成情况,若需要,可能对起草人进行必要的调整。

标准制定应遵循的原则如下:

1.参与标准起草组的准核心成员单位,可依据《标准起草工作组章程》行使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标准起草和修改工作。根据《标准起草工作计划报告》中第四项“制定标准应遵循的原则”,在标准起草工作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完成各项标准起草工作。

2.各专项标准核心成员单位,可依据《标准起草工作组章程》行使权利和义务,并将标准制定内容提出增加和修订部分的建议意见,及时传送到“标准起草执笔单位”汇总、评议,“标准起草执笔单位”应就核心成员单位对标准增加和修订部分的建议意见,充分考虑后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

3.标准起草工作组依据《标准起草工作组章程》和《标准起草工作计划报告》经1、2、3审定修改后,报出送审稿。

 

 

全国电源行业《抗干扰型交流稳压电源技术条件和测量方法》标准起草工作组

 

20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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