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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锂电池系统标准起草组织筹备工作报告
2011年03月05日

动力锂电池系统标准起草组织筹备工作报告

全国电源行业(动力锂电池系统)标准起草工作组副主任  其鲁



   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工业[2008]1242号)文件《关于印发2008年行业标准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和精神,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关于由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负责,依托机械科学研究总院,联合行业内相关企业制定“动力锂电池系统”相关七个行业基础标准的计划已经正式列入国家发改委2008年~2009年标准制定计划。根据国家机构调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接管负责“国家发改委2008年~2009年标准制定计划”工作。
    跟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电子标准起草工作组管理办法》、《机械工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将电源行业标准工作有一个连续、长期、有效的协调工作机制,并且能够进行统一协调的归口管理,贯彻国家发改委1242号文件精神,经国家行业标准有关部门同意,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与北京电源行业协会联合组建“电源行业标准起草工作组”,作为行业标准长期组织与协调工作机构,便于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标准归口上级单位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行业标准工作。
   本次被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共1761项。其中制定850项,修订911项;产品标准1143项,基础、方法、管理标准386项,节能减排和安全标准66项,工程建设标准114项,标准样品52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178项。编制重点主要是:1、优先编制有利于实施产业政策、行业规划,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引导行业结构调整、结构优化、老工业基地改造,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标准项目。2、突出做好节能减排,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产业升级、自主创新、促进新型工业化的标准项目。
    根据我国电源行业发展现状,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将联合北京电源行业协会加强电源行业标准化组织协调工作,努力推动电源行业标准化,认真做好这项标准组织、制定、起草工作。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和北京电源行业协会将充分发挥电源行业的优势,积极组建电源技术标准化委员会,由行会牵头,依托相关科研院所、企业,协调相关标准化机构,制定标准化发展计划,统一规划、协调和管理电源行业标准化工作。以标准化工作推动电源行业技术发展和产业发展,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引导行业结构调整、结构优化、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标准项目。做好节能减排,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产业升级、自主创新、促进新型工业化的标准项目等行业标准项目要求。
   动力锂电池的产业发展,依赖于标准化的动力电池模块和标准化的系统集成,制约动力锂电池产业发展的关键是没有标准化动力电池模块和系统集成的相关标准,动力电池系统集成难以实现,直接影响到动力锂电池的推广应用。当前,制约动力锂电池发展的主要问题是动力电池成组后安全性下降和使用寿命缩短的问题,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动力锂电池成组技术、成组应用技术和设备研究滞后。开展动力锂电池成组技术研究、成组应用技术研究和设备研究,以动力电池集成系统产品的形式进行市场开发,是解决当前面临问题,也是推动动力锂电池发展的重要课题。加快动力锂电池系统集成技术研究,为用户提供标准化、系列化的集成系统产品,是推动动力锂电池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开展动力锂电池系统及相关配套设备的基础标准研究,是实现动力锂电池系统标准化、系列化的基础,也是专用领域(如纯电动汽车、舰船等)动力锂电池集成系统产品开发的基础。
    我国动力锂电池产业,虽然小容量功率型动力锂电池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但大功率动力锂电池已经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标准化工作严重滞后,已经成为制约相关产业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当前,制定动力锂电池产业相关标准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本次制定是动力锂电池行业基础标准,包括《动力电池总成通用要求》、《动力锂电池总成通讯接口和通讯协议》、《磷酸铁锂动力电池模块通用要求》、《锰酸锂动力电池模块通用要求》、《动力锂电池模块箱通用要求》、《动力电池充电装置通用要求》、《动力锂电池充电装置接口和通讯协议》、七项标准的制定工作。
    完成上述标准后,可基本形成动力锂电池基础标准体系,为制定动力锂电池系统相关产品标准奠定基础。对促进动力锂电池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顺利完成起草工作,电源行业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和“特邀专家顾问组”。起草工作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工作;
    起草工作组分为核心成员、中心成员、普通成员。各成员单位根据自愿的原则及符合的条件,申请加入标准起草工作组和专项标准起草组。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如下:  
    核心成员:凡经国家批准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合资、独资企业,自愿提出申请,承认标准起草工作组章程,经标准起草工作组批准均可成为核心成员单位。 
核心成员享有标准草案起草权、初审、终审表决权;有参加标准起草工作组的会议及活动的权力。有获得阶段性工作文件的权力等。有按期交纳核心成员会费、参加标准立项、试验验证、审查、宣传标准和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保护标准起草工作组成果的义务等。
    中心成员:凡经国家批准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合资、独资企业,自愿提出申请,承认标准起草工作组章程,经标准起草工作组批准均可成为中心成员单位。 
    中心成员有参加标准起草工作组的会议及活动的权力,具有标准初审表决权。有获得阶段性正式文件的权力。有按期交纳中心成员会费、参加标准试验验证和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保护标准起草工作组成果的义务等。 
普通成员:凡经国家批准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合资、独资企业,自愿提出申请,承认标准起草工作组章程,经标准起草工作组批准均可成为普通成员单位。 
    普通成员享有参加标准起草工作组活动和获得会议文件的权力,具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有保护工作组成果的义务,没有按期交纳普通成员会费的义务。
    特邀专家顾问:标准起草工作组可以聘请国内产品安全领域的各类技术专家及政府部门人员作为特聘专家顾问,向标准起草工作组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为了使起草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将统一由标准起草工作组统一领导和协调。自标准起草工作启动以来,标准起草工作组收到全国企事业单位申请参加标准起草工作组的共有44家,其中,核心成员、中心成员单位23家,普通成员单位21家。根据企业自愿申请和承担义务情况,经标准起草工作组评议,分别组建了七项标准起草组,具体完成专项标准起草任务和工作。
    起草工作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7个起草组(见附表),具体负责标准起草工作。
    1.《动力电池充电装置通用要求》标准起草组由20家单位组成:核心成员单位7家、中心成员单位5家,普通成员单位8家。
    2.《动力电池总成通用要求》标准起草组由23家单位组成:核心成员单位6家、中心成员单位3家,普通成员单位14家。
    3.《动力锂电池充电装置接口和通讯协议》标准起草组由20家单位组成:核心成员单位5家、中心成员单位5家,普通成员单位10家。
    4.《动力锂电池模块箱通用要求》标准起草组由20家单位组成:核心成员单位4家、中心成员单位4家,普通成员单位12家。
    5.《动力锂电池总成通讯接口和通讯协议》标准起草组由21家单位组成:核心成员单位6家、中心成员单位5家,普通成员单位10家。
    6.《磷酸铁锂动力电池模块通用要求》标准起草组由22家单位组成:核心成员单位9家、中心成员单位2家,普通成员单位11家。
    7.《锰酸锂动力电池模块通用要求》标准起草组由16家单位组成:核心成员单位4家、中心成员单位2家,普通成员单位10家。
    标准起草工作组在2008年11月17日前进行了各单位已有基础(企业标准)征集工作,征集到企业标准11个,其中相关标准9个。在认真评估的基础上,初步确定了各标准的起草人、主要起草人和参与起草人。初步确定的起草人务必按规定时间提交初稿。根据初稿完成情况,若需要,可能对起草人进行必要的调整。
   标准制定应遵循的原则如下:
    1.参与标准起草组的准核心成员单位,可依据《标准起草工作组章程》行使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标准起草和修改工作。根据《动力锂电池系统标准起草工作计划报告》中第四项“制定标准应遵循的原则”,在标准起草工作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完成各项标准起草工作。
    2.各专项标准核心成员单位,可依据《标准起草工作组章程》行使权利和义务,并将标准制定内容提出增加和修订部分的建议意见,及时传送到“标准起草执笔单位”汇总、评议,“标准起草执笔单位”应就核心成员单位对标准增加和修订部分的建议意见,充分考虑后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
    3.标准起草工作组依据《标准起草工作组章程》和《标准起草工作计划报告》经1、2、3审定修改后,报出送审稿。


全国电源行业(动力锂电池系统)标准起草工作组

200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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