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全国电子测量仪器标准化委员会电子电源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 《国家发展改革委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电子标准起草工作组管理办法》、《机械工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经全国电子测 量仪器标准化委员会批准,由中国电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中国电源工业协会、北京电源行业协会联合发起组建的电子电源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组织机构。 电子电源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采用单位会(成)员制,广泛吸收国内产、学、研、用等企事业单位参加........ >>><详细>详细>
中国微型电动车技术标准化委员会
关于“中国微型电动车技术标准化委员会”
组织机构确认及第二次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标准化核心成员、中心成员、普通成员单位:
为了加强团体标准化组织建设,按照国务院有关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精神,参照国家标准制定组织机构的要求,经秘书处向社会行业广泛征集、企业申请,将于2015年11月20-22日在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405会议室,召开“中国微型电动车技术标准化委员会组织机构确认及第二次工作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经专家评议,现将中国微型电动车技术标准化委员会组织机构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1)。
2. 经企业申请、专家评议,现将中国微型电动车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分技术标准化委员会组织机构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2)。
3. 以上附件1、附件2公示名单,为秘书处制定发布,如果需要调整或更正人员信息,请填写附后《参会回执》中人员调整部分,注明相关信息并提供本人照片2张,以便秘书处制作《标委会委员证书》。
4. 各当选分标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员,应按照团体标准工作流程: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开展,各主任委员为标准制定组织、召集、讨论、报送等主体负责人。
各标准委员分别提出标准立项申请,经各主任委员确认标准执笔起草人(单位),形成标准初稿。
5. 第二次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以现场当天公布内容为准):
(1) 总结汇报前期“中国微型电动车技术标准化委员会”组织工作报告;
(2) 讨论通过“中国微型电动车标准体系及组织机构名单(推荐名单草案)”。
(3) 讨论通过“标委会(含分标委会)各标准起草工作的职责和权利、义务。
(4) 向各标准化委员会个人成员颁发《中国微型电动车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委员证书》、《中国微型电动车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分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委员证书》。
(5) 讨论通过“标委会(含分标委会)各标准的执笔起草人(单位)”。
(6) 标委会(含各分标委会)主任委员单位述职报告及标准制定计划报告。
(7) 其他需要讨论通过的议题。
请各企事业有关单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参照《中国微型电动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中国微型电动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试行)》积极参与标准制订和相关行业活动。
各单位如果在相关工作中遇到任何问题、提出建议或意见,请将信息反馈至协会/联盟秘书处。
组织协调联系人:刘维(13910675616)010-83520995,技术协调联系人:罗会明(18801080468),邮箱:liuwei@cpsa.org.cn
特此通知。
附件1:微型电动车技术标准化委员会组织机构公示名单
附件2:微型电动车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分技术标准化委员会组织机构公示名单
附件3:微型电动车系列规范标准制定第二次工作会议参会回执表
中国电源工业协会 北京电源行业协会(代章)
中国电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中国微型电动车技术创新联盟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