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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电子测量仪器标准化委员会电子电源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 《国家发展改革委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电子标准起草工作组管理办法》、《机械工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经全国电子测 量仪器标准化委员会批准,由中国电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中国电源工业协会、北京电源行业协会联合发起组建的电子电源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组织机构。 电子电源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采用单位会(成)员制,广泛吸收国内产、学、研、用等企事业单位参加........ >>><详细>详细>
(中电源联标字[2009]04号文件)
关于动力锂电池系统标准(讨论稿)第三次审议修改工作的通知
各标准组成员单位:
在南通“全国动力锂电池系统标准审议工作会议”广泛讨论的基础上,起草工作组将7项动力锂电池系统标准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现将动力锂电池系统标准(讨论稿)审议修改的《锂离子蓄电池系统基础标准起草第三稿修改说明》和蓄电池系统的相关标准发送给你们,请你们详细阅读并就其内容进行编校和修订,截至日期为:2009年7月15日。充电设备相关的两个标准修改稿随后另发。
工作事项安排的通知如下:
1、各单位接到修改稿后,在2009年7月15 日前必须将修改意见报秘书处。过后,不再接收本次修改意见。
2、2009年7月25日左右,将汇总后的修改意见再次发各单位。并根据各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情况,确定后续工作。
3、在条件基本成熟后,召开全体会议,按章程进行审议和表决。
4、各电池厂对模块箱通用要求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将保留系列补充到模块通用要求附录C中。型尺寸补充到模块箱附录B中。
5、修改过程中相关技术问题也可以直接与钱良国联系(13910709142)。
附:《锂离子蓄电池系统基础标准起草第三稿修改说明》、标准修订表格。
a) 组织协调:孙京伟副主任 邮箱:sjw@powersupply.org.cn
联系电话:13701039295
b) 技术咨询:钱良国副主任 邮箱:qlg@powersupply.org.cn qlg_41@126.com
联系电话:13910709142
特此通知。
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 北京电源行业协会
全国动力锂电池系统标准起草工作组
秘书处
2009年6月29日
锂离子蓄电池系统基础标准起草第三稿
修改说明
锂离子蓄电池基础标准是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办工业[2008]1224号》文的安排起草的。
现将起草工作中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名词定义的说明:
根据改文标准体系又以下7个相关标准组成:
1、《动力锂电池总成通用要求》;
2、《动力锂电池总成接口和通讯协议》;
3、《磷酸铁锂动力电池模块通用要求》;
4、《锰酸锂动力电池模块通用要求》;
5、《动力电池充电设备通用要求》;
6、《动力电池充电设备接口和通讯协议》
7、《动力锂电池模块箱通用要求》。
通过前一阶段的讨论大多数起草组成员认为,由于锂离子蓄电池处于发展初期,名词定义仍有待规范,鉴于本标准体系属于基础标准体系,为此,对相关定义进行了认真审议,相关定明确如下:
1、锂离子蓄电池、锰酸锂蓄电池、磷酸亚铁锂蓄电池
动力锂离子蓄电池的定义,重点考虑了在电动汽车等应用领域产品的特点,作为基础标准体系,应突出通用性的特征。在基础标准中,不采用专用产品的特殊定义,采用具有明确通用性特征,且符合中国语言习惯的“锂离子蓄电池”。其中包括锰酸锂蓄电池、磷酸亚铁锂蓄电池等。
2、单体蓄电池、蓄电池模块、蓄电池总成和蓄电池系统
根据产品组成及功能不同,基础标准体系根据我国相关行业习惯称谓,采用以下定义:
单体蓄电池、蓄电池组、蓄电池模块、蓄电池总成、和蓄电池系统。
根据上述定义,请示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同意,标准体系更名为:
1、《锂离子蓄电池总成通用要求》;
2、《锂离子蓄电池总成接口和通讯协议》;
3、《磷酸亚铁锂蓄电池模块通用要求》;
4、《锰酸锂蓄电池模块通用要求》;
5、《锂离子蓄电池充电设备通用要求》;
6、《锂离子蓄电池充电设备接口和通讯协议》
7、《锂离子蓄电池模块箱通用要求》。
二、目的
我国大容量锂离子蓄电池产业发展已经进入产业化建设个规模化推广应用的关键阶段。标准化是产业化的技术基础。对于投资规模大的锂离子蓄电池产业发展,标准化工作是降低投入风险,促进产业持续发展的关键工作。
制定锂离子蓄电池系统基础标准的基本目的是,根据锂离子蓄电池的特点、对其充电方法和放电方法提出具体要求,对蓄电池系统、充电系统和放电系统的组成、接口和通讯协议作出具体规定,为锂离子蓄电池成组应用、系统集成关键技术和产品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为相关产品标准的制定奠定技术基础,以推动锂离子蓄电池池产业健康、有续、快速、持续发展。
三、技术重点
基础标准的技术重点是:
1、单体蓄电池优选容量系列;
2、锂离子蓄电池模块和总成标称电压和标称能量;
3、对锂离子蓄电池充电方法和放电方法的基本要求作出具体规定。重点突出在充电和放电过程中不允许发生单体电池过充电、过放电、过流和超温,以此防止发生成组电池使用寿命缩短、安全性下降等问题;
4、锂离子蓄电池模块和总成的组成,关键零部件的具体要求,电路接口和接口协议、通讯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具体规定;;
5、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系统的组成、充放电设备、电路接口和接口协议、通讯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具体规定;
6、锂离子蓄电池模块箱的外形尺寸优选系列和具体要求。
四、相关技术问题的处理
1、电池模块为基本产品单元
锂离子蓄电池类型和型号规格较多,难以以单体电池为基础进行标准化。标准采用R10优选数列为基础,适当修正,仅对单体电池标称容量的优选数列进行了规范。以模块作为产品的基本单元。对锂离子蓄电池模块、总成和系统的相关接口的组成、电路接口和接口协议、通讯接口和通讯协议作出了具体规定。
2、模块和总成的标称电压
基础标准最大限度容入现有标准体系,是锂离子蓄电池规模化推广应用的关键。以工作电压范围包容现有标准体系的原则,对锂离子蓄电池模块和总成的标称电压作出了具体规定:
磷酸亚铁锂蓄电池模块标称电压为:12V、24V、36V、48V。具体规定见《磷酸亚铁锂蓄电池模块通用要求》。
锰酸锂蓄电池模块的标称电压为:24V、(36V)、48V。具体要求见《锰酸锂蓄电池模块用要求》。
标准化总成串联蓄电池模块的个数最多为16个,最高标称电压为48V×16=768
3、蓄电池单体标称容量优选系列
对蓄电池的标称容量优选系列作出了具体规定。以R10优先数列为基础,部分调整修正后,形成了锂离子蓄电池单体电池标称容量系列:
6AH、8AH、10AH、(12AH)、16AH、20AH、(30AH)、40AH、60AH、80AH、(90AH)、100AH、120AH、160AH、200AH、300AH、400AH、500AH。
其中,R10优先数列的12.5、31.5、63、125、315修正为12AH、30AH、60AH、300AH。根据当前实际市场需求情况,增补了90AH,12AH和30AH为保留数列。
6、以能量(kWh)标定
蓄电池组实际内阻直接影响到有效输出能量。以容量(AH)标定,难以准确定量实际有效输出能量(Wh),为了更贴近实际需求,便于用户选型,蓄电池模块和总成采用能量(kWh)为产品标定值。
为了促进电池技术发展,仅对最小能量作出具体规定,对最大值不作限制,以促进不断提高比能量和电池性能。
7、外型尺寸
根据锂离子蓄电池模块外形尺寸被现有产品外形尺寸包围的原则,对通用型模块外形尺寸的宽安装尺寸作出具体规定,多长度和高度仅对最大尺寸作出限制。具体规定见《锂离子蓄电池模块箱通用要求》。
确定外形尺寸以GB/T 5008.2为主要依据。
为了小型电动汽车用标准化模块的需要,增补了90AH电池,其外型尺寸以小型电动汽车布局考虑,作为特殊例外。
200AH以上电池模块,主要采用并联模式。为了考虑超低地板安装空间,仍采用了兼容GB/T 5008.2的最高限制尺寸.(见附录)
电动汽车等专用电池模块,在相关产品技术标准中作出具体规定,本标准没有对具体尺寸提出要求。
8、兼容性和互换性
充分考虑了产品的兼容性。主要包括:
磷酸亚铁锂蓄电池模块分为12V、24V、36V、48V四个系列,其中电子电路(蓄电池管理系统的子系统)应满足同电压等级互换性要求。
锰酸锂蓄电池模块分为24V、36V、48V四个系列,其中电子电路(蓄电池管理系统的子系统)应满足同电压等级互换性要求。
组成蓄电池总成的关键零部件满足互换性要求 。
充电设备分为通用型和专用型。
通用型适用于标准、基本、均衡型蓄电池模块和总成。
专用型充电设备适用于基本、I/O型蓄电池模块和总成。
充电控制电路接口的采用,有效克服了单纯CAN通讯接口的局限性,使与放电设备的接口大大简化。
放电接口充分考虑了与各类用电设备的连接。特别是比例控制方法和放电控制接口的采用,有效克服了单纯CAN通讯接口的局限性,使与用电设备的接口大大简化。
与用户的接口采用兼容CAN2.0A和CAN2.0B的标准化通讯接口,通讯协议由用户定义。标准中充分总结了当前电动汽车用电池系统研究成果,推荐了能够满足电动汽车接口和协议需要的通讯协议和通讯接口。
9、覆盖范围
蓄电池模块和总成定义了标准、均衡、基本和I/O型。可满足最简单的如电动自行车用电池系统,到要求很高的电动汽车用高级电池系统。标准化电池模块和电池总成,可满足700V以下所有应用领域的需求。
10、功率型电池系统
鉴于功率型电池的特殊性,基础标准中没有对动力型电池标准化模块和总成进行具体规定。而在相关专用产品标准中进行具体规定。
11、充电设备
标准对充电设备、充电方法和充电接口及通讯协议作出了具体规定。重点规定了基于极端单体电池的充电方法和实现该充电方法的系统组成。
与蓄电池模块和总成的接口,规定了通用充电接口、基本充电接口和I/O充电接口,可以满足开发从最简单的如电动自行车用充电设备到高级电动汽车用充电设备的标准要求。
12、对用电设备的要求
在蓄电池总成通用要求、接口和通讯协议中,对用电设备提出了具体要求。重点强调了基于极端单体电池放电方法及实现该放电方法的系统组成。
13 一致性评估方法
拟在修改过程中,召集电池厂参加的技术讨论会,就一致性评估方法专题进行讨论,希望各单位提出具体意见。
五、修改要求
1、各单位接到修改稿后,在2009年7月15 日前必须将修改意见报秘书处。过后,不再接收本次修改意见。
2、2009年7月25日左右,将汇总后的修改意见再次发各单位。并根据各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情况,确定后续工作。
3、在条件基本成熟后,召开全体会议,按章程进行审议和表决。
4、各电池厂将保留系列补充到模块通用要求附录C中。型尺寸补充到模块箱附录B中。
5、修改过程中相关技术问题也可以直接与钱良国联系(13910709142)。
附录 电池模块外形尺寸参考资料
| 额定容量 | 外形尺寸 | ||||||
| GB 5008.2 汽车电池 长-宽-高 | 建议标准电池 高-宽-厚 | 高 ≤ | ≤长×宽 | ||||
| 12V | 24V | 36V | 48V | ||||
| 6 | 
 | 80-60-30 | 120 | 150×75 | 270×75 | 186×140 | 270×140 | 
| 10 | 
 | 80-60-50 | 120 | 230×75 | 230×140 | 330×140 | 430×260 | 
| 12 | 
 | 90-60-54 | 130 | 246×75 | 246×140 | 354×140 | 462×140 | 
| 16 | 
 | 90-80-54 | 130 | 246×95 | 246×180 | 354×180 | 462×180 | 
| 20 | 
 | 120-80-51 | 160 | 234×95 | 234×180 | 336×180 | 438×180 | 
| 30 | 187-127-227 | 185-102-39 | 227 | 186×127 | 342×127 | 264×230 | 342×230 | 
| 40 | 238-138-235 | 185-102-52 | 235 | 238×130 | 238×238 | 342×238 | 446×238 | 
| 50 | 260-173-235 | 185-145-46 | 235 | 214×170 | 398×170 | 306×320 | 398×320 | 
| 60 | 270-173-235 | 185-146-54 | 235 | 246×170 | 246×320 | 354×320 | 462×320 | 
| 80 | 310-173-235 | 185-150-70 | 235 | 310×170 | 310×330 | 450×330 | 590×330 | 
| 90 | 380-177-235 | 280-162-50 | 330 | 230×182 | 230×334 | 330×334 | 430×334 | 
| 100 | 410-177-250 | 220-142-77 | 250 | 338×170 | 338×320 | 492-320 | 646×320 | 
| 120 | 513-189-260 | 220-142-87 | 250 | 378×170 | 378×300 | 566×300 | 726×300 | 
| 165 | 513-223-260 | 220-200-83 | 250 | 362×220 | 430×362 | 528×430 | 696×430 | 
| 200 | 621-278-270 | 2-220-142-77 | 250 | 338×320 | 536×320 | 834×320 | 536×456 | 
| 300 | 
 | 3-220-142-77 | 250 | 492×320 | 646×456 | 723×600 | 894×600 | 
| 400 | 
 | 4-220-142-77 | 250 | 646×320 | 546×600 | 954×600 | 1252×600 | 
| 500 | 
 | 5-220-142-77 | 250 | 600×415 | 800×600 | 1185×600 | 1252×7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