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微型电动车技术标准化委员会
关于在福州召开“中国微型电动车技术标准化委员会”
第二次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标准化核心成员、中心成员、普通成员单位:
为了加强团体标准化组织建设,按照国务院有关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精神,参照国家标准制定组织机构的要求,经秘书处向社会行业广泛征集、企业申请,将于2015年11月20-22日在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405会议室,召开“中国微型电动车技术标准化委员会第二次工作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的精神,加强微型电动车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与产业化建设,由中国电源工业协会、北京电源行业协会、中国电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中国微型电动车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下简称:协会/联盟)牵头联合相关企事业单位组建成立“中国微型电动车技术标准化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圆满闭幕。该标准化委员会的成立将作为行业团体标准长期组织与协调工作机构,以便于在标准归口单位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行业标准工作。
2. 充分发挥协会/联盟的行业优势,贯彻执行国务院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在标准制定主体上,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在标准管理上,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对团体标准进行必要的规范、引导和监督。在工作推进上,选择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先行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
3. 会议主要内容(以现场当天公布内容为准):
(1) 总结汇报前期“中国微型电动车技术标准化委员会”组织工作报告;
(2) 讨论通过“中国微型电动车标准体系及组织机构名单(推荐名单草案)”。
(3) 讨论通过“标委会(含分标委会)各标准起草工作的职责和权利、义务。
(4) 讨论通过“标委会(含分标委会)各标准的执笔起草人(单位)”。
(5) 标委会(含各分标委会)主任委员单位述职报告及标准制定计划报告。
(6) 其他需要讨论通过的议题。
请各企事业有关单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参照《中国微型电动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中国微型电动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试行)》积极参与标准制订和相关行业活动。
各单位如果在相关工作中遇到任何问题、提出建议或意见,请将信息反馈至协会/联盟秘书处。
特此通知。
附:中国微型电动车系列规范标准制定第二次工作会议
中国电源工业协会 北京电源行业协会(代章)
中国电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中国微型电动车技术创新联盟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