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工信部正式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27日。
这意味着继2016年9月22日,工信部首次对外发布双积分政策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来,为期近9个月的政策反馈与调整期的结束。
对比2017版《办法》与2016版《暂行办法》,我们发现有两处明显变化,一是政策名称中暂行二字被去掉,这意味着政策完善工作基本完成,另一只靴子政策落地或就在近期。二是关于对于此前外界关注的双积分政策将如何让步,2017版《办法》给予了明确答复。
在乘用车燃料消耗管理方面,2017版《办法》指出,2016年-2020年,小规模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CAFC)较上一年度下降6%(含)以上的,其达标值可以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最高再放宽60%;下降3%(含)以上的,其达标值最高再放宽30%。
而2016版《暂行办法》中要求,2016-2020年对于平均燃料消耗量平均改善水平在8%以上的小规模企业给予与达标值的比值最高不超过160%的宽松达标要求,而平均改善水平在6%以上的则给予达标值的比值最高不超过130%的宽松达标要求。
以上小规模企业均指乘用车年产量与进口量少于2000辆的中小车企。由此可见,政策对平均燃料消耗量改善水平要求做出适度宽松。两个优惠等级的车企的平均燃料消耗改善要求分别由8%降至6%、6%降至3%。
而对于传统乘用车年度生产或者进口量大于5万辆的乘用车企业,提出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两个版本保持一致,2018至2020年,新能源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8%、10%、12%。2020年以后的比例要求另行制定,2017年度,对新能源车积分比例不做考核。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据一位合资车企的新能源研究院负责人透露,目前最新消息是,2018年车企的新能源车与传统汽油车数量只统计不处罚,即新能源积分比例未达到8%也不会受到处罚。也就是在一定程度上,企业获得了政策过渡的缓冲期。
2016年,中汽协曾调研车企对于2016版《暂行办法》的反馈,考虑到目标可实现性,综合车企反馈意见,中汽协建议,降低征求意见稿中2018年-2020年新能源积分比例,比例调整为5%、8%、12%。不过,显然工信部对这条建议并未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