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卡马克在2013年8月宣布加入Oculus VR,担任CTO,同时还保留着在 id Software 的职位。由此可见,ZeniMax与Oculus VR这两家公司关系的紧密性和特殊性。
值得一提的是,Oculus的联合创始人、前CEO布兰登·艾瑞比在法庭上的证词显示,ZeniMax与Oculus VR曾有众多合作谈判记录,包括投资入股等。
也就是说,在人员、技术、资本等领域,ZeniMax与Oculus VR之间曾经或试图发生更多的关系。
而回到双方的诉讼案件中,恰是因为双方之间有着很多“难解难分”的关系,使得Oculus VR很难切割清楚,其在VR领域的创新成果有多少与ZeniMax相关。
虽然,ZeniMax并非指控Oculus VR侵犯其特定技术或专利,但是,庭审记录也显示,Oculus VR通过创始人帕尔默和技术负责人卡马克从ZeniMax不当获得了一些信息或技术。比如,卡马克承认自己在加入Oculus之前,从ZeniMax的电脑中拷贝了文件。
其实,ZeniMax与Oculus VR之间的纠纷,和很多大公司内部关键人员离职创业后,与原公司发生法律纠纷类似。
这些纠纷通常涉及离职员工与原公司之间的竞业禁止协议或保密协议,离职员工利用原公司的条件或按照原公司要求进行特定研发离职创业后所申请专利的归属问题等。
《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简单说,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员工与公司没有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话,那么,职务发明的申请权及所有权均属于单位。
而在ZeniMax与Oculus VR之间的纠纷中,虽然目前法院尚未对特定的专利产品或技术归属及侵权作出判定,但是,从案件庭审的信息来看,Oculus VR确实存在利用了ZeniMax相关代码或成果的情形。
而回到ZeniMax公司诉三星侵权案件,可以说,这是连锁反应。一方面,在ZeniMax诉Oculus的案件中,后者被认定以不正当的形式从ZeniMax获得了一些信息或技术;另一方面,三星Gear VR系三星与Oculus合作的产品。
更重要的是,起诉只是手段,不排除ZeniMax公司可能会与三星在诉讼过程中就达成和解。对ZeniMax公司来说,遏制Oculus公司发展,强化自身在VR领域的地位,也是其多次发起诉讼的原因。(来源:科技日报 北京电源协会12330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