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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充电设备被诉侵权,技术调查官协助法官进行证据保全

2017年07月19日 12:05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首次选派两名不同技术领域的技术调查官轩云龙、陈晓华协助该院陈勇法官团队赴北京市昌平区某商场进行证据保全。

  此次证据保全涉及原告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来电公司)诉被告湖南海翼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湖南海翼公司)、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圳街电公司)6件专利侵权纠纷系列案件。

  所涉专利包括201580000024.X号“一种移动电源的租借方法、系统及租借终端”、201520103318.2号“吸纳式充电装置”等六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深圳来电公司诉称

  被告湖南海翼公司设计、被告深圳街电公司制造的共享充电设备(或称共享充电宝)落入涉案六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两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使用被诉共享充电设备,构成专利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六案索赔共计600万元。

  由于涉案专利与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比对涉及机械学与计算机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指派两名不同技术领域的技术调查官轩云龙、陈晓华协助合议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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