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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工程院关于印发《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的通知

2016年07月28日 10:05    作者:产业政策司

专栏5  创新信息增值服务

   拓展生产领域增值服务。支持数控机床、海空装备、电力设备、医疗器械、特种备等制造业企业推进软硬件一体化研发部署信息系统和服务平台。建设一批示范项目,鼓励企业拓展系统集成和系统运维等新的服务领域,提供设备状态监测、产品质量监测、生产运行分析等服务

   创新消费领域增值服务。支持电子终端、家用电器、轻工纺织、家居建材制造业企业研发制造智能终端、可穿戴产品和智能家居产品为客户提供环境监测、医疗健康、生活服务、在线教育等高端服务。建设一批示范项目,鼓励企业从单纯硬件竞争向应用服务竞争转变

 

   (四)服务模式创新行动

9.有序发展相关金融服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起设立或参股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延伸和提升价值链,提高要素生产率

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面向装备制造等行业,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核心主业突出、具有较强行业竞争力、具备一定资金集中管理经验的制造业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有效提高企业集团内部资金运作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发挥大型制造业企业信息优势,为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SCF)业务和投贷联动试点提供有效信息支撑服务。加强产融信息对接服务平台建设,助力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引导生产特定产品的企业通过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租赁产业基金等方式,逐步发展大型设备、公用设施、生产线等领域的设备租赁和融资租赁服务。支持制造业企业与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加强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积极探索在重大工程建设中引入设备融资租赁模式。加强与海外施工企业合作,开展设备海外租赁业务,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10.把握智能服务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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