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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职能配置与政策创新

2010年03月01日 12:24    来源:论文天下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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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晓光,2001,行业协会何去何从?,《中国改革》2001年第4期

  黎军,2000,《行业组织的行政法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贾西津、沈恒超、胡文安等,2004,《转型时期的行业协会:角色、功能与管理体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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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东,1996,贯彻《纲要》,把协会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载于国家经贸委产业政策司编,《中国行业协会:改革与探讨》。中国商业出版社,1999

  戎文佐主编,1996,《从部门管理转向行业管理》,经济科学出版社

  余晖等著,2002,《行业协会及其在中国的发展:理论与案例》,经济管理出版社。

  王乐梅,尉晓鸥,1984,试论行业管理,《经济研究》第8期

  宋养琰,1995,建立市场经济过程中的行业管理问题,《经济研究》第5期

  韩小明,1996,论行业管理部门改组为行业性控股公司,《经济研究》第6期

  王云霞,张铭,1996,国有控股公司与市场组织结构问题探析,《经济研究》第12期

  汪海波,邱靖基,刘立峰,200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行业管理,《国家行政学院学报》第2期。

注释:
  [①]借鉴Shleifer,etc (2003)的例子

  [②]各种合约实施的相对优势和劣势的分析详见Shleifer,etc (2003)。

  [③]重复博弈有着多重均衡,一种是建立在社群惩罚威胁之上的长期合作,另一种是建立在自增性预期(即每一方都料定其他方会使诈,因而自己也行骗)上的不合作均衡。因此长期稳定的合作首先将面临一个障碍:除非你相信其他所有的人都诚实行商,否则你也不会诚实行商。因此为了规避不诚实均衡,就要求每一个人都改变对他人的看法,同时也改变自身的行为。这种协调性变化是无法自动发生的,除非是孤立的交易,否则就要有人将相互交叉的贸易网络组织起来,在组织内培养和强化相互信任的意识。

  [④]详细的案例介绍参见Doner and Schneidery(2000)。

  [⑤]行业协会职能在各个国家的分布参考了海曼(1985第11-12页)和贾西津、沈恒超、胡文安等(2004,第22页)。

  [⑥]上述各种违竞行为的严重程度取决于协会组织的性质,如全国性同业公会容纳了行业内大多数上下游企业,它的立场就较为中立;有的同业性公会不具备全国性的垄断性,还面临着其他同业公会的竞争,这时它的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制约;还有的行业协会没加入全国性同业公会但却在某产品市场或某地域性市场上拥有组织垄断权,它们最容易达成垄断性合谋。(余晖等,2002)

  [⑦]对于覆盖上下游企业会员的行业协会来说,通常也是根据产业特征,而不是交易特征,通过制定技术标准、信息发布和分享、纠纷仲裁等手段来治理会员之间纵向关系,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交易关系或合约安排只是行业协会这一外生因素作用的结果,不是行业协会制度安排的本身。

  [⑧]但是,应当注意到,政府在为行业协会提供强选择性激励时,通常也伴随着对行业协会的行政性实施或约束,如在台湾和韩国,这类协会的专职工作人员和领导通常直接来源于政府;再如当台湾鞋业出口受到美国限制时,政府赋予行业协会峰会更大的出口配额配置的自由裁量权,以提升产品质量……其他的例子参见Doner and Schneidery(2000a ,b )。

  [⑨]余晖等(2002)对行业协会生成途径分为了四种,除了体制内和体制外两个途径外,还有体制内外结合型与法律授权两种途径,其中体制内外结合型的行业协会是指既有政府的直接倡导和大力培育,又是在各类相关经济主体的自愿加入的基础上产生的。由于这类行业协会同时具有行政合法性与社会合法性,这类协会在建立公平竞争环境、维护经济个体利益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法律授权产生的行业协会是指通过立法途径产生或事后确认的行业(职业)协会。

  [⑩]关于行业协会的职能和地位,朱镕基总理的评价一直为人们引用,他曾说:“我觉得日本在机构设置上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它是市场经济,但是宏观控制也很严。通产省替代了我们几十个部。它是通过几千个行业协会来解决问题的。这些行业协会是地区性的,是由企业为主组成的,很有权威,它负责给企业分配销售额;产品过剩了,由行业协会出面关闭效益差的工厂,再由同行业其他工厂帮助这些厂家转产别的产品,产品供不应求时,由行业协会决定哪个厂家改建扩建,扩大生产。这有效地防止了重复建设,盲目建设。由此看来,我国的行业协会也应该改造一下了。”引自康晓光(2001)。

  [11]行业管理体制演变的历史请参考汪海波,邱靖基,刘立峰(2002)和康晓光(2001)。

  [12]相关的详细论证请参见韩小明(1996)

  [13]在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人们对行业协会含义给予很多的关注,其中较为全面而又简洁的解释可参考宋养琰(1995)。

  [14]详细参见附录2关于汽车工业管理体制改革历程的介绍。

  [15]参见附录3.

  [16]参见附录4.

  [17]但是,有一个例外,那就是中国软件业协会,有关政府部门(即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信息产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三部门)联合制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计高技(2001)1351号),将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审查和认定机构,该管理办法规定“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负责(不是参与,作者注)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出身和年审组织工作,……,研究提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的企业初选名单,……,经批准年审合格的企业,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在认定书上加盖年审合格章;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当年不再享受10%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提供虚假材料或内容、数据失实的,中国软件协会将中止其认定申请,并报国家主管部门备案,三年内不得申报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已获得认定的撤销其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虽然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批准和复议,但是行业协会在实施认证和审查方面要比政府部门更专业、更了解情况、更有规模经济,因此,该管理办法实际上赋予了行业协会实质性的控制权,这使得该行业协会提供了资质和质量信息具有权威性,而且成为该行业协会提供的有力的选择性激励,使该协会的发展非常顺利。

  [18]《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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