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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公益慈善等类社会组织在北京登记注册,有望无须再找业务主管单位,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昨天,2012年北京市民政工作会召开。市民政局首次提出,今年,将探索研究推动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向业务指导单位转变。
探索突破社会组织双重管理
这一转变意味着,北京市将继广东“破冰”之后,探索突破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壁垒,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直接登记。北京市社团办主任温庆云介绍,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向业务指导转变的试点,可先从市民政局目前“一手托两家”(既做业务主管,也做登记主管)的社会组织开始。
社会组织登记前审批或成历史
我国现行的社会组织管理法规,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组成,其中均规定,社会组织要获得“合法身份”,须先获得所在行业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批,才能到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温庆云透露,已在修订的三个社会组织行政法规今年有望获得通过,修订后的法规,有望从立法角度确立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社会组织登记成立前须找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将成为历史。
“双重管理”尚未真正破冰
去年2月,北京市在全国率先提出工商经济、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4类社会组织试点向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从操作层面降低社会组织的登记门槛。
当时,有社会组织误认为,今后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部门审批。但北京市社团办相关负责人此后多次表示,北京对于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并未真正破冰,只是作出一些尝试,提高社会组织登记的可能性和成功率。譬如民政部门可代为寻找、协调业务主管单位,或“一手托两家”,既做业务主管单位,也做登记主管单位。
背景
广东率先试水“直接登记”
很多社会组织因找不到业务主管部门,无法在民政部门获得登记,只能在工商部门注册为企业,发展受到限制。还有不少社会组织无“合法身份”,资金募集难、无法申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去年11月,广东省民政厅提出,从今年7月1日起,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这也是我国率先提出摒弃社会组织“双头管理”,实现直接登记的地方改革方案。
去年年底,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表示,要推广广东经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李立国表示,民政部将继续协调、配合社会化组织三个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做好相关衔接配套工作。
新政
助孤残儿童融入家庭
今年,北京市将研究制定福利机构孤残儿童回归家庭、融入社会扶持政策。这意味着,将有更多孤残儿童能够被家庭合法收养。
新建养老床位1万张
今年,北京市将新建养老床位1万张。将推进市老年社区二期、南城养老院、松鹤温泉新村建设。
办养老机构将获补贴
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推进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对街道、乡镇政府办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资助,补贴社会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开办费用。 (记者魏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