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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近日出台《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2011年01月24日 06:23
    民政部近日出台《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社会组织评估共设五个等级,获得 4A 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办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社会组织评估的对象即民政部门负责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评估条件是登记满两个年度,每5年为一个周期。办法规定,评估共设五个等级,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获得政府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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