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从国家发改委官网获悉,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该指导目录自2017年7月28日起施行。2015年3月10日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同时废止。
其中,关于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制造的投资股比红线仍未放开,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他汽车生产企业以及建立生产纯电动汽车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
经整理,涉及汽车及动力能源领域,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目录包括:
三、制造业
(十六)金属制品业
96. 航空、航天、汽车、摩托车轻量化及环保型新材料研发与制造(专用铝板、铝镁合金材料、摩托车铝合金车架等)
102. 报废汽车拆解、破碎及后处理分选设备制造
112. 汽车用高分子材料(摩擦片、改型酚醛活塞、非金属液压总分泵等)设备开发与制造
113. 第三代及以上轿车轮毂轴承、高中档数控机床和加工中心轴承、高速线材和板材轧机轴承、高速铁路轴承、振动值Z4 以下低噪音轴承、各类轴承的P4 和P2级轴承、风力发电机组轴承、航空轴承制造
114. 高密度、高精度、形状复杂的粉末冶金零件及汽车、工程机械等用链条的制造
121. 机床、工程机械、铁路机车装备等机械设备再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医用成像设备关键部件再制造,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再制造
142. 汽车车身外覆盖件冲压模具,汽车仪表板、保险杠等大型注塑模具,汽车及摩托车夹具、检具设计与制造
143. 汽车动力电池专用生产设备的设计与制造
178. 太阳能电池生产专用设备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