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能源报
近日,国家能源局、国资委、国管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通知提到:到2020年,公共机构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比例不低于10%;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公共机构比例不低于30%;在京中央企业比例力争不低于30%。
通知鼓励其他社会企业参照以上标准开展内部充电设施建设。各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经济实用、快慢互济”原则,优先建设成本相对较低的交流慢充,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建一定比例快充。
随着电动汽车销量的一路攀升,国家对于充电配套设施建设的推进力度日渐增强,2015年下半年以来先后出台多项政策直接推动充电设施建设,确定了“十三五”末480万个充电桩、1.2万座充电站的建设目标。
通知进一步提出,电网企业要做好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升级;各单位应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创新单位充电设施投资运营模式;加强对燃油车与电动汽车的分类停车引导,有效解决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问题;加强建立健全职工充电电费收缴制度;推进不同单位内部充电设施之间的互联互通。
通知还加大对单位内部充电设施的政策支持力度。“原则上,单位内部充电设施的补贴标准和专项建设基金占项目资金比例应与公共领域充电设施项目保持一致。同时承担多个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项目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可将多个单位的项目打包后一并申请建设补贴与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
同时,通知中明确启动公共机构与国有企业内部充电设施示范建设工作,通过示范建设,创新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
“相关部门应组织有条件的公共机构与国有企业,编制单位内部充电设施示范建设工作方案,于2017年5月底前报送国家能源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力争2018年6月底完成示范项目建设。”通知中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