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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提出逐步取消企业标准备案管理

2015年04月01日 01:33

  据新华社北京3月26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改革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改进标准制定工作机制,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方案》强调改革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国际接轨、统筹推进的原则,明确了6个方面的改革措施:一是建立高效权威的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统筹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二是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逐步将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授权批准发布。三是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进一步优化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体系结构,推动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逐步缩减现有推荐性标准的数量和规模。四是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五是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六是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动与主要贸易国之间的标准互认,大力推广中国标准,以中国标准“走出去”带动我国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

  《方案》明确改革将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从2015到2016年,主要是推进改革的试点工作,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同时对现行标准体系进行全面清理和复审;第二阶段从2017到2018年,主要是稳妥向新型标准体系过渡;第三阶段从2019到2020年,基本建成新型标准体系,我国标准国际化水平大幅提升,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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