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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省市低速电动车地方政策汇总

2014年11月24日 02:41

河南省洛阳市: 《洛阳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1、购买低速四轮电动车的消费者需携带车辆出厂合格证、购买凭证、身份证明和保险记录表及车架号、电机号拓印件前往销售点,填写车辆上牌注册登记表并将登记备案资料提交给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按《办法》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备案后将车辆牌照和行驶证发给购买者。

2、低速四轮电动车驾驶人员应取得由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C3及以上驾驶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管理。

3、低速四轮电动车参照国家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每年进行年检。年检项目和标准由市公安局、市质监局针对车辆外观、底盘、制动、转向、灯光等方面确定,由生产企业负责实施。市工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每年1月至3月,消费者可前往各生产企业设洛阳市辖区的检测点年检。

4、一旦低速四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有关部门将参照机动车,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5、低速四轮电动车允许在我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城市区域内及各县(市)二级以下(含二级)公路及城市道路行驶,行驶时走机动车道并靠右侧行驶。

6、购买低速四轮电动车时,消费者应参照机动车,向国家认可的保险机构购买保险。年检时应审核保险购置情况,未按规定续保的,生产企业不得对车辆进行年检,未按时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低速四轮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7、外地品牌低速四轮电动车也能办理牌照,前提是相关企业应到市工信局和市公安局对产品进行备案。

8、低速四轮电动车的报废期限为8年或行驶20万公里,报废程序参照国家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河南省驻马店市:驻马店市出台了电动汽车管理试行办法,允许低速电动车上牌上路,并有条件的对车型进行补贴:前100台纯电动乘用车的购买者可获一次性财政补贴1万元,之后第101至480台每台给予5000元补贴。补贴车型限于驻马店市内的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生产,并在电动汽车推广活动期间销售的纯电动乘用车。这就把范围锁定在河南银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汽车上。

河南省济源市:引入力帆股份投资小型电动汽车项目,据悉该项目已获河南省政府承诺,所产低速电动车可在河南省境内上牌。力帆投资此项目,除了看好低速电动车的市场前景,亦在消化其电池产能。早在2012年6月,力帆便投资6.702亿元生产蓄电池和锂电池项目,据规划该项目将实现年产200万只摩托车蓄电池、165万只汽车蓄电池、200万只电动助力车蓄电池和1万组锂电池的生产能力,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按照该时间规划,该项目建成投产已经不远。


广东省:2013年3月11日,广东省发改委对外发布《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目录中首次出现金豪新能源(肇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陆地方舟电动车有限公司这两家主要生产低速电动汽车企业,低速电动汽车首次进入政府规划。


广东新能源规划明确提出“支持铅酸动力电池技术研发,力争在材料、结构及工艺上取得突破性进展”,“考虑特殊地域使用特殊牌照”等内容,这对于长期受“打压”的低速电动车企来说无疑是重大扶持。

广东佛山市: 佛山市联手陆地方舟电动车有限公司在高明区启动了纯电动汽车示范运营。此次示范运营重点推出的电动车车型是陆地方舟V5。前100辆车的购买者将一次性获得政府高达2万元的补贴和厂家提供的优惠。100名以后的购买者,也可享受到政府不超过1万元的补贴。陆地方舟的低速电动车可上特殊“电”字牌照,在高明区区域内运行。

江苏省:江苏省政府办公厅2010年4月下发了《江苏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纲要(2009-2010)》(苏政发〔2010〕44号),明确了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发展目标,《纲要》将微型纯电动车(即低速电动汽车)作为重点发展产品,并指出:依托现有基础,在南京、盐城、徐州等地加快培育主要面向家庭、出租车和特定场地、具有小批量生产能力的新能源乘用车产业基地。以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徐州、扬州等为重点积极创造条件,尽早进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与示范城市。

湖南省娄底市:2011年制定《娄底市电动车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低速电动汽车可在娄底市办理牌,允许在娄底市的二级及以下公路和城市、公园、景区、社区、厂区、机场、乡村等道路上行驶,电动汽车在娄底市二环及以下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驶时,走机动车道,遇快、慢行线分道时走慢行线,无快、慢行线分道时靠右侧行驶。电动汽车所有人可凭所有人身份证或购车单位资料、购车发票等电动汽车来历证明、电动汽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道路交通强制保险凭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电动汽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在车辆管理所的指导下,办理电动汽车的注册登记。还制定了补贴低速电动车购买者的相关办法,购买娄底市大丰和电动车辆有限公司生产的低速电动车,前100辆按每辆1万元标准补贴,第101至280辆每辆补贴5000元。

山东省:2009年8月,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适用于在山东省境内从事低速电动车生产的企业及产品管理;对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备案管理,采用发布《山东省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目录》的方式进行。2011年,山东省又发布实施地方性行业自律性企业标准《低速电动汽车通用技术条件》。2014年6月12日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发布了小型电动车行业标准,就企业准入条件、行业技术标准、行业保险方案,并于7 月1 日正式实施,作为政府正式出台阶梯管理政策和办法的过渡性方案。


2013年底前,山东淄博、聊城、济宁、潍坊昌乐、德州、德州陵县等6地市均发布了地方性小型电动汽车管理办法,明确了低速电动车的限行1级以下(含1级)公路行驶,号牌为绿底电动汽车号牌,以及需要的驾驶证为C2或C3及以上,以及规定了报废年限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致公党广西区委建议开展低速电动汽车上路试点工作。具体做法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以南宁、柳州、桂林作为试点城市,市民持驾驶证可驾驶低速电动汽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在试点城市取得经验基础上,在全区非高速公路上准许低速电动汽车正常行驶。

广西河池市:2014年2月,河池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河池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试行),对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备案管理,采用发布《河池市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目录》的方式进行。对列入《目录》的低速电动汽车实行登记管理。登记办法由市公安局制定。低速电动汽车参照机动车管理实行登记制度,低速电动汽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低速电动汽车牌照和行驶证样式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标准样式制作。低速电动汽车牌照底色为绿色,加“电”字样,由市物价部门核定收取工本费。


湖北省襄阳市:2014年5月10日,襄阳市政府常务会决定:引导和鼓励发展低速四轮电动车,创造良好的应用环境,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按要求,质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将允许时速50公里以内的低速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上牌、购买保险,并让它在除高速以外的道路上行驶。

河北省邢台市:2013年9月,邢台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邢台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试行)。允许低速电动汽车参照机动车管理实行登记制度,低速电动汽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可上路行驶。低速电动汽车牌照和行驶证样式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标准样式制作。低速电动汽车牌照底色为绿色,加“电”字样,由市物价部门核定收取工本费。参照国家《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低速电动汽车的驾驶人应取得C3(含C3)以上驾驶证,准予乘驾4人(包括驾驶人)。

浙江省金华市:虽未出台地方管理办法,但低速电动汽车在金华市的发展十分迅猛,可以上地方的特殊牌照,本地企业的低速产品还可以获得市政府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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