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丘市发布《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为进一步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减轻重污染天气污染发生频次和污染程度,商丘市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但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等车辆不受限。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会议精神,进一步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减轻重污染天气污染发生频次和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商丘市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华商大道(含本路)以北、晨风大道(105国道,不含本路)以西、黄河路(310国道,不含本路)以南、平原路(含本路)以东区域。
二、限行时间
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31日,每日7:00—20:00。
三、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内,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上路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号牌末位数是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等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
四、货运车辆除遵守上述规定以外,还应当遵守商丘市对货运车辆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
五、对违反限行、禁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含外地号牌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六、限行期间本市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