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管局11月13日发布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管局做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 贯彻实施。
通知表示, 加强机动车生产、道路运输等企业的宣传,确保GB7258-2017顺利实施。强化GB7258-2017加强机动车查验执行落实。
(1)出厂日期在2018年1月1日之前的车辆,按照GB7258-2012规定查验;
(2)出厂日期在2018年1月1日之后的车辆,重点查验客车灭火装备、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护栏及扶手、重型货车和挂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打刻位置、罐体(箱体)等要求。(对有实施过渡期要求的,要按照规定的过渡期对适用范围内的新生产或新定型车辆进行查验)
(3)加大路面检查执法力度:对不符合GB7258标准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并要求立即整改。
强化执行落实狠抓监督检查:(1)在生产或销售环节发现不符合GB7258-2017规定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处罚,并按规定召回。(2)在机动车登记或检验环节发现的,通报、整改并媒体曝光。
关于做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 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交管〔2017〕673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新修订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2017,以下简称GB7258-2017)经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贯培训。GB7258是我国机动车安全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广泛应用于机动车制造、进口、质检、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维修、运行安全管理、事故车检验和机动车报废等相关领域,有效发挥了技术法规的作用。针对近年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公路客车、公交车、重中型载货汽车安全性能不足等问题,公安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等单位,完成了GB7258-2017修订,对提升车辆的安全性能、规范车辆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GB7258-2017贯彻实施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宣贯方案,加强系统培训,推动全面贯彻。总队要在11月底前研究提出本省贯彻实施意见,并于年底前完成路面执勤岗、查验岗、事故处理岗民警的培训,熟悉掌握修订的内容和新要求,切实提高执法水平。我局近期将举办宣贯培训班。此外,要协调质检、交通运输、工信等部门,加强对机动车生产、道路运输等企业的宣传,确保GB7258-2017顺利实施。
二、强化执行落实。要严格按照GB7258-2017加强机动车查验。针对大中型客车、校车、重中型货车、重型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项作业车、新能源汽车、旅居车等不同车型,区分不同阶段生产车辆的安全装置配置规定,细化查验流程和规范,严格落实查验项目和要求。标准正式实施后,对出厂日期在2018年1月1日之后的车辆,重点查验客车灭火装备、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护栏及扶手、重型货车和挂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打刻位置、罐体(箱体)等要求。对有实施过渡期要求的,要按照规定的过渡期对适用范围内的新生产或新定型车辆进行查验。对出厂日期在2018年1月1日之前的车辆,按照GB7258-2012规定查验。要加大路面检查执法力度,重点检查车辆定期检验、轮胎磨损状态、外廓尺寸、座位数、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配置安全带、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阀状态等情况,对不符合GB7258标准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并要求立即整改。
三、狠抓监督检查。要会同质检、交通运输、工信等部门对GB7258-2017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机动车生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道路运输等企业,认真贯彻执行GB7258-2017。在生产或销售环节发现不符合GB7258-2017规定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处罚,并按规定召回;在机动车登记或检验环节发现的,要按照要求采集违规车辆产品照片和有关信息,上报违规产品情况,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管,按要求进行整改,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局。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