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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能源汽车免缴路桥通行年费

2017年09月28日 07:00    作者:重庆晚报

 近日,重庆市发布《重庆市新能源汽车路桥通行年费免缴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在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免缴主城区路桥通行年费。其中,已上牌车辆可申请退返缴纳的2017年1月1日至本细则颁发日期间的路桥通行年费。

通知表示,车主可按照正常流程到市公安交管局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由车管所根据《免缴车型目录》,通过系统自动对比,为免缴车辆办理免缴路桥通行年费交通信息卡。

关于印发《重庆市新能源汽车路桥通行年费免缴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26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保我市新能源汽车路桥通行年费免缴优惠政策规范有序进行,我们制定了《重庆市新能源汽车路桥通行年费免缴实施细则(暂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新能源汽车路桥通行年费免缴实施细则(暂行)

重庆市市政委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7年7月25日

附件:重庆市新能源汽车路桥通行年费免缴实施细则(暂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26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保我市新能源汽车路桥通行年费免缴优惠政策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车辆条件

在本市购买,按《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65〕号)第五条规定,属于重庆市主城区年票范围,且纳入重庆市《免缴路桥通行年费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免缴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

重庆市主城区年票范围为在主城区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或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地在主城区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地是指居民身份证载明的住址,或法人、其他组织的注册登记地址。

《免缴车型目录》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市政府下设在市经济信息委,以下简称“市新能源汽车办”)依据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制定,并由市新能源汽车办、市市政委在市经济信息委网站向社会联合发布。

二、适用期限及内容

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在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免缴主城区路桥通行年费。其中,已上牌车辆可申请退返缴纳的2017年1月1日至本细则颁发日期间的路桥通行年费。

三、新车免缴手续办理

车主按照正常流程到市公安交管局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车管所”)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由车管所根据《免缴车型目录》,通过系统自动对比,为免缴车辆办理免缴路桥通行年费交通信息卡。

四、已上牌车辆免缴手续及退费办理

本细则颁发之日前已注册登记且符合退费条件的车辆,于2017年11月30日前,由车主持行驶证、交通信息卡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新能源汽车办公室办理《重庆市新能源汽车车型认定单》(见附件),凭《重庆市新能源汽车车型认定单》、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路桥通行年费发票、重庆交通信息卡(车卡),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车辆需出具单位申请加盖鲜章),到重庆市路桥收费管理处办理退费。

五、续办免缴手续

每年在车辆首次注册登记月份,由车主持行驶证、交通信息卡原件及复印件到车管所更新交通信息卡信息。

六、监督与管理

(一)市市政委定期向车管所提取免缴车辆的车牌号、VIN号、车型号等信息,经市新能源汽车办公室确认签章后,由市市政委存档。

(二)车主对提交的免缴路桥通行年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利用虚假材料骗取路桥通行年费,一经发现,市新能源汽车办有权追回相关路桥费,并取消后续免缴资格。违规人员将按照《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办法由市新能源汽车办、市市政委及市公安交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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