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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的通知

2015年07月24日 06:09

协会各理事/会员: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认真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2015-2017年)>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意识,规范市场秩序,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决定继续组织开展2015年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

  目前,2015年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工作已启动预申报工作,请各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内组织宣传动员工作,指导企业进行预申报,预申报企业经审核通过后可正式申报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参加诚信创建活动的协会/商会会员单位;

  (二)自愿申报,签署诚信承诺书,遵守本活动各项规则;

  (三)在北京市工商局依法注册,正常经营,持续经营年限达到三年的企业;

  (四)评价期内未发生本次活动所规定的一票否决行为;

  (五)所在行业协会/商会根据行业特点制定的相关条件。

  二、创建程序

  行业动员—企业预申报—采集企业信用信—申报受理—第三方企业征信—行业初审—社会公示—专家终审—表彰—宣传推广

  三、评价标准

  2015年度创建活动将从企业基础条件、经营管理、遵规守法、诚信记录等方面,对申报企业近三年的状况进行打分评价,凡达到基准分数线的企业,即认定为“2015年北京市诚信创建企业”。

  对于诚信创建企业,将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信用北京网”及各行业协会/商会官网向社会公示,提升企业社会形象。有关政府部门将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发展项目支持资金,以及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评审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同时,对于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活动秘书处将向有关金融机构积极推荐,将企业融资与企业信用挂钩。

  四、预申报企业审核

  企业按要求填写预申报报名表,报送企业相关信息(预申报表详见附件)。预申报表必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亲笔签字方为有效;如属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需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为准确查询企业信用信息,请企业准确填写预申报表中企业名称(中文全称)及各类证照号码。

  本次活动组织承办单位北京企业评价协会(即活动秘书处)将根据企业提交的资料,查询由有关政府部门、法院、人民银行和市消费者协会记录的企业近三年的信用信息。如信用记录中有本活动所规定的一票否决情形的,将不再受理企业正式申报。

  活动秘书处将所查得的企业信用信息反馈给各协会/商会,各协会/商会根据申报条件及企业信用信息对预申报企业资格进行审核,凡持续经营未达到三年的企业,以及信用信息中有一票否决情形的,一律不再受理其正式申报。

  凡通过预申报审核的企业,可通过“信用北京网”申报平台进行正式申报(相关要求另行发布)。

  五、时间要求

  凡有意参加的企业,请于2015年7月27日前将预申报表原件寄送至所在行业协会/商会,并同时报送预申报表电子版(如属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的,请一并寄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各协会/商会汇总后于2015年7月27日前将汇总表及预申报表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统一报送至活动秘书处。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年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一票否决办法
          2、2015年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预申报表


 

北京电源行业协会 秘书处
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秘书处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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