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近日发布的《关于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小型车(车辆自重 3.5 吨以下的含 3.5 吨)120 元/车·次; 中型车(车辆自重 3.5 吨以上至 6 吨含 6 吨)140 元/车·次;大型车(车辆自重 6 吨以上的)160 元/车·次。
通知指出,为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行业发展,加大新能源汽车政策支持力度,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汽车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减半执行。
关于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检验 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行业协会、各检测机构:
为规范我市机动车安全检测检验机构收费行为,促进机动车 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服务工作的开展,根据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 测检验行业运营的实际情况,通过成本监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就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服务收费标准:
1、小型车(车辆自重3.5 吨以下的含 3.5 吨)120 元/车·次;中型车(车辆自重 3.5 吨以上至 6 吨含 6 吨)140 元/车·次;大型车(车辆自重 6 吨以上的)160 元/车·次。
2、新增外廓尺寸和整备质量两项检测收费标准为 50 元/车·次。待试行一年后根据经营情况再正式制定收费标准。
3、对检测检验不合格的车辆进行第一次复检时不得收费,需要进行第二次复检的车辆,按实际检测检验项目收取单项检测检 验费,单项检测检验收费标准:灯光25元/车·次,侧滑20元/车·次, 制动30元/车·次,车速25元/车·次,底盘20元/车·次,外廓尺寸和整备质量50元/车·次。
4、为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行业发展,加大新能源汽车政策支持力度,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汽车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按上述收费标准减半执行。
二、机动车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必须依法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检验的相关资质方可开展服务并收费。
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机构可根据车主自愿提出的委 托检测检验等要求,给车主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测服务。开展委托服务应严格落实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本着“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原则,双方以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明确约定,明确服务收费标准、相关权利、义务、责任等,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各检测机构的书面协议由检测行业协会统一报我委进行报备。
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行业协会要指导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机构做好单独台账建立工作,对各类检测项目要单独进行核算。并督促各机动车检测检验机构做好每年在《新疆收费管理信息网》中的收费数据统计及收费公示工作。
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服务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票据。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机构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政策,并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价格举报电话,自觉接受执法部门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