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股份8月10日晚间公告,公司当天收到中国证监会有关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15亿股新股,6个月内有效。公司表示,这将为自身新能源战略的提速奠定坚实的基础。
据了解,2015年5月26日,围绕新能源战略,力帆股份推出了定增预案,拟以12.08元/股的价格向包括控股股东力帆控股在内的9名投资者定向增发约4.3亿股股票,募资约52亿元,全部用于智能新能源汽车能源站项目、智能新能源汽车60亿瓦时锂电芯项目、30万台智能新能源汽车电机和电控项目、30万台智能新能源汽车变速器项目、智能新能源新车平台开发项目以及偿还部分公司债券和银行借款,构建在换电模式下、以“能源站”为核心、技术研发及核心零部件的制造相配套的完整智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2016年7月21日,力帆股份对上述定增计划进行了首次修订,将融资规模由52亿元大幅缩减至28亿元,降幅达46%;相应的增发数量由4.3亿股变为2.68亿股;发行价格由12.08元/股(除息后为11.88元/股)变为10.46元/股;发行对象也由原来的力帆控股、陈卫、财通资产、建信基金、西证渝富、泓信资本、民生证券、国联证券、力扬实业等9家变为力帆控股、陈卫以及不超过8名特定对象,其中力帆控股和陈卫的认购金额分别从12.57亿元和5亿元缩减为不低于2.8亿元和1亿元。
2016年8月22日,力帆股份再次对定增预案进行了修订,将融资总额从28亿元又缩减至22.4亿元。在发行底价维持10.46元不变的情况下,发行数量相应由2.68亿股减少至2.15亿股。募投项目中,智能新能源汽车能源站项目拟投金额由7.98亿元减至3.69亿元,偿还公司债券和银行借款金额由9亿元减至7.9亿元。“智能新能源汽车16亿瓦时锂电芯项目”和“智能轻量化快换纯电动车平台开发项目”不变,但更新了环评内容。
力帆股份表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由传统燃油汽车业务转型升级为智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综合服务商。公司将牢牢把握智能新能源汽车、新商业模式及互联网+的机遇,着力打造完整的智能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圈,增强市场竞争力,通过创新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不断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和行业地位。同时,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更趋于稳健,随着项目逐渐投产后,营业收入与利润水平均将得到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