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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2020年交通运输业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达到60万辆

2017年12月06日 07:43

 近日,交通部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成布局科学、生态友好、清洁低碳、集约高效的绿色交通运输体系,绿色交通重点领域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其中,到2020年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数量达到60万辆。

发展意见还明确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在港口和机场服务、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物流配送、汽车租赁、邮政快递等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天然气等清洁燃料车船推广应用。联合公安等部门研究制定鼓励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差异化政策措施。支持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枢纽充电加气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等区域公路网率先完善充电加气配套设施体系。

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发展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交通运输行业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力推动交通运输的科学发展,在绿色交通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总体上看,交通运输发展方式相对粗放、运输结构不尽合理、绿色交通治理体系不尽完善、治理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依然存在,难以有效满足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发展,服务交通强国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交通强国战略为统领,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实施交通运输结构优化、组织创新、绿色出行、资源集约、装备升级、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七大工程,加快构建绿色发展制度标准、科技创新和监督管理等三大体系,实现绿色交通由被动适应向先行引领、由试点带动向全面推进、由政府推动向全民共治的转变,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建设美丽中国、增进民生福祉、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坚实支撑和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把绿色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推进交通运输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运输装备和运输组织的绿色水平。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坚持体制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方式创新,着眼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目标,着力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综合交通管理体制等重点领域改革,转变交通发展方式,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广绿色出行方式,推动形成交通运输绿色发展长效机制。   

重点突破,系统推进。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针对绿色交通发展制约性强、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发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不断拓展绿色交通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形成交通运输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多方参与,协同治理。坚持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通过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着力构建约束和激励并举的绿色交通制度体系,努力建设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绿色交通行动体系。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加强交通运输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初步建成布局科学、生态友好、清洁低碳、集约高效的绿色交通运输体系,绿色交通重点领域建设取得显著进展。   

——客货运输结构持续优化。铁路和水运在大宗货物长距离运输中承担的比重进一步提高,铁路客运出行比例逐步提升。   

——先进运输组织方式进一步推广。力争实现2020年多式联运货运量比2015年增长1.5倍,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   

——绿色出行比例显著提升。大中城市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建成一批公交都市示范城市。   

——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港口岸线资源、土地资源和通道资源的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交通运输废旧材料循环利用率和利用水平稳步提升。   

——清洁高效运输装备有效应用。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数量达到60万辆,内河船舶船型标准化率达到70%,公路货运车型标准化率达到80%。内河运输船舶能源消耗中液化天然气(LNG)比例在2015年基础上增长200%。铁路单位运输工作量综合能耗比2015年降低5%,营运货车、营运船舶和民航业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15年分别降低6.8%、6%和7%,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比2015年降低2%。   

——污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船舶水污染物全部接收或按规定处置,环渤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水域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与2015年相比分别下降65%、20%和30%。交通运输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15年下降7%。全国主要港口和船舶排放控制区内港口50%以上已建的集装箱、客滚、邮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   

——生态保护取得积极成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符合生态功能保障基线要求。建成一批绿色交通基础设施示范工程,实施一批交通基础设施生态修复项目。   

到2035年,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与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交通运输发展新格局,绿色交通发展总体适应交通强国建设要求,有效支撑国家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   

二、全面推进实施绿色交通发展重大工程   

(一)运输结构优化工程。   

统筹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在国土主体功能区和生态功能保障基线要求下,进一步优化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规划布局,扩大铁路网覆盖面,加快完善公路网,大力推进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统筹布局综合交通枢纽,完善港口、机场等重要枢纽集疏运体系,提升综合交通运输网络的组合效率。   

优化旅客运输结构。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客运系统有机衔接和差异化发展,提升公共客运的舒适性和可靠性,吸引中短距离城际出行更多转向公共客运。加快构建以高速铁路和城际铁路为主体的大容量快速客运系统,形成与铁路、民航、水运相衔接的道路客运集疏网络,稳步提高铁路客运比重,逐步减少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   

改善货物运输结构。按照“宜水则水、宜陆则陆、宜空则空”的原则,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调整优化货运结构,促进不同运输方式各展其长、良性竞争、整体更优。提升铁路全程物流服务水平,理顺运价形成机制,提高疏港比例,发挥铁路在大宗物资中远距离运输中的骨干作用。大力发展内河航运,充分发挥水运占地少、能耗低、运能大等比较优势。逐步减少重载柴油货车在大宗散货长距离运输中的比重。   

(二)运输组织创新工程。   

推广高效运输组织方式。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甩挂运输、驼背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统筹农村地区交通、邮政、商务、供销等资源,推广“多站合一”农村物流节点建设,推广农村“货运班线”服务方式。积极推动快递“上车上船上飞机”,鼓励发展铁路快运产品。积极推进铁水联运示范工程,将集装箱铁水联运示范项目逐步扩大到内河主要港口。   

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鼓励“互联网+”高效物流等业态创新,深入推进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促进供需匹配,降低货车空驶率。推进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推动跨领域、跨运输方式、跨区域、跨国界的物流信息互联互通。   

发展高效城市配送模式。加快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优化城市货运和快递配送体系,在城市周边布局建设公共货运场站或快件分拨中心,完善城市主要商业区、校园、社区等末端配送节点设施,引导企业发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集约化组织方式。鼓励发展智能快件箱等智能投递设施,积极协调公安等部门保障快递电动车辆依法依规通行。   

(三)绿色出行促进工程。   

全面开展绿色出行行动。积极鼓励公众使用绿色出行方式,进一步提升公交、地铁等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比重。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改善自行车、步行出行条件。引导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健康发展。鼓励汽车租赁业网络化、规模化发展,依托机场、火车站等客运枢纽发展“落地租车”服务,促进分时租赁创新发展。   

深入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在大中城市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完善公共交通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智能化手段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中的应用。推进城际、城市、城乡、农村客运四级网络有序对接,鼓励城市公交线路向郊区延伸,扩大公共交通覆盖面。   

加强绿色出行宣传和科普教育。启动全国绿色交通宣教行动,深入宣贯相关理念、目标和任务。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活动及“无车日”活动,制作发布绿色出行公益广告,让绿色交通发展人人有责,让绿色出行成为风尚。   

(四)交通运输资源集约利用工程。   

集约利用通道岸线资源。推动铁路、公路和市政道路统筹集约利用线位、桥位等交通通道资源,改扩建和升级改造工程充分利用既有走廊。加强港口岸线使用监管,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促进优化整合利用。深入推进区域港口协同发展,促进区域航道、锚地和引航等资源共享共用。   

提高交通基础设施用地效率。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科学选线选址,避让基本农田,禁止耕地超占,减少土地分割。积极推进取土、弃土与造地、复垦综合施措,因地制宜采用低路基、以桥代路、以隧代路等措施,严格控制互通立交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促进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积极推动废旧路面、沥青等材料再生利用,推广钢结构的循环利用,扩大煤矸石、矿渣、废旧轮胎等工业废料和疏浚土、建筑垃圾等综合利用。推进钢结构桥梁建设,提升基础设施品质和耐久性,降低全生命周期成本。推进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鼓励降低客运领域一次性制品使用强度。继续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开展水资源循环利用。   

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制定发布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推广目录。继续对港口、机场、货运枢纽(物流园区)装卸机械和运输装备实施“油改电、油改气”工程,开展机场新能源综合利用示范。积极推广温拌沥青等技术应用,在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中全面推广节能灯具、智能通风控制等新技术与新设备。提高铁路机车牵引能效水平,推广车船节能技术改造,全面规范实施飞机辅助动力装置(APU)替代。   

(五)高效清洁运输装备升级工程。   

推进运输装备专业化标准化。加快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船舶、老旧运输船舶、单壳油轮和单壳化学品船。调整完善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加快推广三峡船型、江海直达船型和节能环保船型。继续深化车辆运输车治理,全面推进货运车辆标准化、厢式化、轻量化。加快推进敞顶集装箱、厢式半挂车等标准化运载单元的推广应用。   

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在港口和机场服务、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物流配送、汽车租赁、邮政快递等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天然气等清洁燃料车船推广应用。联合环保、工信、质检、公安等部门,严格落实国家、行业有关能耗等标准限值要求,鼓励支持节能环保车辆优先使用,推动运输装备升级进档。联合公安等部门研究制定鼓励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差异化政策措施。支持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枢纽充电加气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等区域公路网率先完善充电加气配套设施体系。支持内河高等级航道加气设施的规划与建设,支持在长江干线、京杭运河和西江干线等开展液化天然气加注码头建设。   

(六)交通运输污染防治工程。   

强化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继续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政策,适时研究建立排放要求更严、控制污染物种类更全、空间范围更大的排放控制区政策。大力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推动码头、船舶、水上服务区待闸锚地等新改建岸电设施。全面推进港口油气回收系统建设,推动船舶改造加装尾气污染治理装备。全面推进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全面推进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重点提升化学品洗舱水接收能力,并确保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理设施衔接。继续推进实施碧海行动计划。推动长江经济带内河船舶开展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推动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先行示范区。   

强化营运货车污染排放的源头管控。加快更新老旧和高能耗、高排放营运车辆,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的车辆装备。强化运输过程的抑尘设施应用。制定实施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确保在用车达到能耗和排放标准。采用多种技术手段,推进对营运车辆燃料消耗检测的监督管理。研究建立京津冀、长三角区域道路货运绿色发展综合示范区。倡导推广生态驾驶、节能操作、绿色驾培。积极推广绿色汽车维修技术,加强对废油、废水和废气的治理,提升汽车维修行业环保水平。   

(七)交通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工程。   

推进绿色基础设施创建。把生态保护理念贯穿到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养护全过程,强力开展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机场等创建活动。在铁路、公路沿线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行生态环保设计,倡导生态选线选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完善生态保护工程措施,合理选用降低生态影响的工程结构、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尽量少填少挖,追求取弃平衡。落实生态补偿机制,降低交通建设造成的生态影响。   

实施交通廊道绿化行动。落实国土绿化行动,大力推广公路边坡植被防护,在铁路、公路、航道沿江沿线大力开展绿化美化行动,提升生态功能和景观品质,支撑生态廊道构建。联合旅游等部门健全交通服务设施旅游服务功能,打造国家旅游风景道,促进交通旅游融合发展。   

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生态修复。针对早期建设不能满足生态保护要求的交通基础设施,推进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重点针对高寒高海拔、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结合国省道改扩建项目推进取弃土场生态恢复、动物通道建设和湿地连通修复。针对涉及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的国省道改扩建项目,推进路域沿线生态改善和景观升级。在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港航产业应用滩涂湿地恢复、生境营造、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技术。在长江经济带内河高等级航道、西江干线航道等实施生态护岸、人工鱼巢等航道生态恢复措施。   

三、加快构建绿色交通发展制度保障体系   

(一)绿色交通制度标准体系。   

加快构建绿色交通规划政策体系。研究制定绿色交通中长期发展战略,建立分层级、分类别、分方式的绿色交通规划体系。研究制定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区域绿色交通发展规划。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纳入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推动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产业体系。修订交通运输节能环保领域相关管理办法。   

完善绿色交通标准体系。逐步构建基础设施、运输装备、运输组织等方面的绿色交通标准体系,配套制定绿色交通相关建设和评价标准,完善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标准和能耗统计标准。积极参与绿色交通国际标准制定,提升国际影响力。   

(二)绿色交通科技创新体系。   

强化绿色交通科技研发。强化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协同,开展以绿色交通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为重点的科技联合攻关,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特长隧道节能、车船尾气防治、自动驾驶、无人船、自动化码头、低噪声船舶、数字航道、公路发电等领域尽快取得一批突破性科研成果。   

推动绿色交通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完善绿色交通科技创新成果的评价与转化机制,加快先进成熟适用绿色技术的示范、推广与应用。加快推进移动互联、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信息技术应用,大力推动“互联网+”交通运输发展,提升交通运输运行效率。借鉴国际绿色交通发展经验,加强国际间科技和成果交流合作。   

(三)绿色交通监督管理体系。   

提升行业节能环保管理水平。健全绿色交通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绿色交通管理力量配备。严格执行国家环保“三同时”制度,深入开展交通运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强与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及地方政府协同合作,按照大气、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分工,配合完成大气、水污染治理攻坚任务。   

强化船舶污染物排放监测监管。以船舶排放控制区为重点,开展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监管。推动建立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排放、船舶燃油质量等方面的部门间联合监管机制。强化船舶大气污染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使用合规普通柴油、船舶排放控制区低硫燃油使用的相关要求。   

四、切实抓好组织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统筹推进绿色交通建设发展,强化本意见与交通运输服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年行动计划和交通强国战略纲要的衔接,在行动计划和战略纲要中充分体现各项任务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领域绿色交通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任务措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大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性资金对绿色交通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应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创新金融工具,拓宽绿色交通发展融资渠道,鼓励支持交通运输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加强政策协调衔接,强化试点示范、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   

(三)鼓励多方参与。   

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公众积极性,积极探索新举措、新模式,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引导企业广泛应用节能环保技术和装备,更好承担社会责任,培育创建一批绿色交通示范企业。组织开展绿色交通专题教育培训,推广绿色交通先进技术和经验,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的节能环保意识和能力。   

(四)强化监督考核。   

加大对绿色交通建设的督查考核力度,积极探索将绿色交通发展绩效纳入部门和单位工作考核体系,研究建立奖惩机制。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要求,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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