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海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公布《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办法》,海南省给予车辆购置补贴,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地方财政补贴按同期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执行,其中,省、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海南省汽车生产企业研发的新能源汽车新产品,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新能源乘用车生产销售规模达到1000辆以上或者新能源商用车生产销售规模达到200辆以上的,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资金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