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承认与宝马进行过MINI品牌汽车合作的可行性探讨,基本情况如下: 1,双方于2016年4月18日签署了关于探讨和开发纯电动汽车和传统动力汽车可行性的保密协议。 2,经双方沟通,双方于2017年2月21日签署了关于对MINI品牌汽车合作的可行性进行探讨和评估的协议。 下为公告全文:本公告乃由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或「长城汽车」)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下之内幕消息条文(根据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下所定义)及上市规则第13.09(2)(a)及13.10B条的规定所发出。 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已知悉2017年10月11日本公司的股份价格及成交量上升。 2017年10月10日,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官方网站发布了2017年9月产销快报。 同时,董事会留意到新闻报导,提及下述内容: 1、长城汽车将要与Bayerische Motoren Werke Aktiengesellschaft(以下简称「宝马」)在国内成立合资公司,目前已经在寻找厂址。 2、长城汽车正与宝马接触,探讨成立合资公司一事及与宝马正在磋商将MINI品牌汽车在华制造业务外包给长城汽车的事宜。两家公司正在讨论将MINI品牌汽车从中国出口到其他市场的可能性。 本公司谨此澄清: (一)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未与宝马签署任何关于在国内成立合资公司的法律文件。 (二)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与宝马关于MINI品牌汽车合作可行性探讨的基本情况如下: 1、双方于2016年4月18日签署了关于探讨和开发纯电动汽车和传统动力汽车可行性的保密协议。 2、经双方沟通,双方于2017年2月21日签署了关于对MINI品牌汽车合作的可行性进行探讨和评估的协议。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除上述协议外,本公司与宝马未签署其他任何有关协议。 (三)境内外汽车生产企业之间就合作可行性进行探讨并评估是拟合作双方较为惯常的商业行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与宝马就MINI品牌汽车合作可行性仍在初步探讨和评估之中,双方是否开展正式合作尚有重大不确定性,不会对本公司2017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四)后续本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上市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根据具体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除上述事宜外,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应本公司之要求,H股股份于2017年10月12日上午九时正暂停于香港联交所买卖,以待刊发本公告。本公司已向香港联交所申请H股股份于2017年10月16日上午九时正恢复买卖。 本公司A股股份于2017年10月16日恢复买卖。 本公司的股东及有意的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 公 告 于 香 港 联 交 所 网 站 (www.hkexnews.hk)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本公司官方网站(www.gwm.com.cn)发布。 承董事会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