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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飞线”充电又惹·祸,电瓶爆·炸,小区黑烟滚滚!

2017年09月19日 09:29    作者:中国电源

 9月10日正值周末,阜阳普降暴雨。阜阳上城国际小区的一幕却着实让人胆战心惊,一辆电动车在雨中自燃,黑烟滚滚,引得周围业主人心惶惶。

据知情业主介绍:电动车自燃的原因是因为在户外充电过程中,由于雨水进入电路板,导致电源短路,继而引发自燃,所幸此次电动车自燃没有人员伤亡。



小区物业称:小区内电线乱扯、乱拉情况屡见不鲜,物业多次提醒,张贴告示宣传消防隐患,但是很多人还是置若罔闻,不予理睬。小区有地下停车库,配有充电设备。



电力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这种私接电线充电的安全隐患不可小视,电线在空中没有任何支撑与保护措施,会与墙角发生摩擦,而且经常要面临风吹日晒雨淋,磨损非常大,漏电概率很高。



消防部门提醒:电动车充电安全不可小觑,为了大家的安全,市民一定不要私拉电线来为电动车充电,要自觉选购使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充电器和电池。 



同时,电动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电动车充电附近,切勿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防被电动车起火时引燃,造成更大火灾。充电时应尽量在室外进行,最好把充电器放在比较容易散热的通风处,避免狭窄、密闭的环境。 



此外,还应自觉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充电时间不宜过长,一般控制在8小时之内。尽量不要在晚上充电,晚上起火往往不能被及时发现,会增加火灾事故的危险性。

电动车私拉电线充电要罚款

多地已经实施

新修订的《河南省消防条例》中规定: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



新实施的《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而对于违反规定的,将处以最高两百元罚款。除此之外,在楼梯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车,也是被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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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行为包括:

1、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3、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4、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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