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标准委下达了《2016年第三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本批计划制定、修订的标准共计191项。其中,一直备受行业关注和期待的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就被列于其中。通知指出,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项目周期为24个月,主管单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单位为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 低速电动车泛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安全技术性能尚达不到现行电动汽车标准的这一类车。低速电动车价格低廉,使用成本低,近年来在部分地区快速增长,规模持续扩大。一方面,低速电动车产品满足了部分特定的出行需求,另一方面,生产企业未经许可进行生产,产品普遍安全性能低、质量差,驾驶人及车辆大多无证无照,其无序发展将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严峻挑战。 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低速电动车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提出了“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工作思路,国务院领导已批示同意。今年四月工信部对《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拟立项进行公示时,四部委开始进行意见协调。终于在今年十月末,各部委形成了一致意见,正式立项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 此次,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正式立项,无疑是从中央层面给予了低速电动车鼓励的态度,各地方也将会更加积极的推动低速电动车向规范化方向发展,预期低速电动车从产品到市场将有更高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