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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电动汽车行业地方保护迫在眉睫

2017年08月17日 09:47    作者:电动汽车百人会

为减少地方保护对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的割裂作用,推进建设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国务院和四部委均发文在破除地方保护上做出过明确规定。如国务院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2014年35号)中明确提出,要“坚决清理取消各地区不利于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的违规政策措施”,并提出具体要求包括:不得出台地方标准和目录、不得重复检验、不得要求车企采购本地企业生产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不得要求车企在本地设厂、限制或变相限制消费者购买外地及某类新能源汽车。现在的问题是,如果地方不按照上述要求该如何办?可行的跟进办法是将要求进一步细则化,并加强监管和问责。如对地方政府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方面有违反市场公平竞争的,给予包括经济、行政方面的处罚,同时将此类事项纳入对党政干部的问责体系。

第五,研究调整汽车行业的税制结构。

不合理的税制是滋生地方保护的根源,汽车行业之所以受到地方重视,原因之一就是我国对汽车采用生产环节征税,一个汽车厂一旦在一个地方落地或者扩大产能,对地方税收贡献非常大。初步统计,地方政府能从汽车制造环节获得21%的税收,在使用环节获得7%的税收。这种重生产环节征税轻使用环节的制度加剧了地方对本地生产的要求。而在发达国家,其汽车产业的税收,购买环节的税费只占整体税收的30%,而保有和应用环节则要占70%,因此这些国家的各级政府更多地是支持在本地销售而不是在本地生产。我国在汽车生产购置环节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在使用环节只有车船税和成品油消费税,且都非常低。建议逐步提高汽车使用和保有环节税负,降低生产和购买环节税负,从而削弱地方抓生产侧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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