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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源行业融资发展服务促进联盟章程

2010年02月23日 08:22    来源:秘书处    作者:协会

 北京电源行业融资发展服务促进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贯彻中央和北京市政府关于抓好产业促进,推进消耗低、污染低、效益高、科技含量高行业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精神,为促进我国电源行业、特别是北京电源行业的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推进北京电源中小企业发展,建设北京电源中小企业融资、投资、企业管理、战略规划、战略实施的支撑平台,发挥联盟成员各自优势服务于电源行业中小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特制定本联盟章程

  第一条 本联盟的名称:北京电源行业融资发展服务促进联盟。

  第二条 本联盟的性质:是在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北京电源行业协会指导下,由北京银行广安管辖行、中担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进行专项资金融资贷款与担保项目服务于电源行业中小企业的营利性服务组织体系。

  第三条 本联盟的宗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市场调节,培育中小企业资金融资贷款项目发展服务体系,谋求联盟成员及中小企业共同发展。

  第四条 联盟的主要任务:是利用联盟成员各自的优势,加强成员之间的联系,架设项目发布、交流、洽谈的互动性平台,在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专项资金融资贷款项目支撑服务方向上,探索出符合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和行业特色的专业服务体系;以联盟集体的方式,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融资、投资、企业管理、战略规划、战略实施、技术与产品、行业调研、资信评测等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 联盟工作的原则:适应中小企业发展需求,遵守政策法规,依托北京银行广安管辖行、中担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金融专业机构,及电源行业主导媒体《中国电源博览》杂志和中国电源行业官方网站——中国电源门户网(www.cpsa.com.cn)互动发布平台,大力宣传推广金融资贷款财务管理技术,扩大交流,提高质量,优化资源配置,在公平、公正、高透明度的原则下,提供专业化专项资金融资贷款项目服务。

  第二章 联盟机构

  第六条 管理机构

  1、北京电源行业融资发展服务促进联盟设立秘书处,由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北京电源行业协会派员组成,负责制订、审核、修改联盟章程

  2、北京电源行业融资发展服务促进联盟秘书处下设立工作办公室为联盟常设机构,由中担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市场合作部派员组成,负责接待和受理、联络企业有关咨询和服务等各项事宜,并提供资金支持和承担法律义务。

  3、北京银行广安管辖行提供壹亿元专项融资额度,中担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积极推进电源行业企业和协会会员企业融资贷款业务的开展。

第三章 联盟会员

  第七条 北京电源行业融资发展服务促进联盟实行会员制,所有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北京电源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或经过秘书处审核的企事业单位等法人机构均可成为本联盟会员。会员可以免费得到电源行业专项资金融资贷款项目服务和咨询。可在联盟工作办公室得到专业化融资贷款服务,并通过专业化服务获取相应的经济权益。

  第八条 会员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具有固定场所、常规办公设备、设施,拥有常规经营人员、管理人员、业务人员;

  2、所属人员具备经营能力、管理能力、业务拓展能力、良好的素质、专业技能、专业知识;

  3、信誉良好,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4、自愿接受并遵守北京电源行业融资发展服务促进联盟章程

  第九条 会员义务

  1、遵纪守法,遵守北京电源行业融资发展服务促进联盟章程

  2、积极参与北京电源行业融资发展服务促进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负责、诚恳地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

  第四章 违规

  第十条 会员违反北京电源行业融资发展服务促进联盟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属于违规。

  第十一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北京电源行业融资发展服务促进联盟有权视其违规性质及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重新审核会员资格、终止或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罚。

  1、会员信誉不良,不积极参与北京电源行业融资发展服务促进联盟各项活动、服务;

  2、借助北京电源行业融资发展服务促进联盟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章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北京电源行业协会秘书处。

  第十三条章程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三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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