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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

2010年03月09日 04:36    来源:法院    作者:杨治

    [5]杨建著:《民事诉讼法要论》,台湾三民书局1993年8月初版,第55页。

    [6]贾桂茹等著:《市场交易的第三主体———非法人团体研究》,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4月第1版,第24—26页。

    [7]曾世雄著:《民法总则的现在与未来》,台湾三民书局1993年6月初版,第90-104页。

    [8]梁慧星。民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年

    [9]佟柔。中国民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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