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诉索尼移动通信产品(中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侵权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令索尼停止侵害,并向西电捷通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910.34万元。
原告方西电捷通公司诉称,该公司于2005年取得涉案专利的授权,专利名为“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这件专利从2003年起成为我国无线通信领域的标准必要专利。这意味着在中国大陆入网的手机,都要应用这项专利方法,进行WAPI功能的测试等。
西电捷通表示,索尼在其生产并销售的35款手机上应用了上述专利。自2009年起,西电捷通历时七年多,与索尼反复交涉但无果。西电捷通于2015年6月向法院提交讼状。
“西电捷通一案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保护问题,这一新问题在国际上也是难点和热点,至今没有达成共识性解决方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陈锦川说,这一案件的宣判不仅可以规范市场秩序、提高我国发明专利质量、激发发明人创造激情,还对日后行业中经济技术的合作规则等起到引导作用。(来源:新华社 记者:许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