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开封市东京艺术中心有限公司、开封一城宋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请求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侵权,东京艺术中心、一城宋韵公司共同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原告宋城演艺公司以“演艺”为核心竞争力,成功打造了“宋城”和“千古情”品牌,产业链覆盖旅游休闲、现场娱乐、互联网娱乐,是世界大型的线上和线下演艺企业,原告的重点演出项目大型歌舞《宋城千古情》是目前世界上年演出场次最多和观众接待量最大的剧场演出,经过我方多年持续使用与广泛宣传,第939529号“宋城”商标和第919981号“宋城”商标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告东京艺术中心未经我方许可,从2013年至今持续在其经营的“小宋城”文化旅游商区内部及周边,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高度近似的标志突出使用在其景区各处,并在其官网、新浪微博公众号、微信公众号以及百度网站等处突出使用,同时东京艺术中心擅自使用包含原告商标及字号拼音的域名xiaosongcheng.com,并在使用该域名的网站上进行相关宣传和销售;被告一城宋韵公司未经我方许可,在“小宋城”文化旅游商区内,将与我方商标及字号相同或高度近似的标志突出使用于演出等服务;被告微梦创科公司在其主办的新浪微博上发布侵犯我方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内容;故而三被告侵犯我方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侵权,东京艺术中心、一城宋韵公司共同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中。(来源:海淀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