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中国电源门户网首页 | 设本页为首页 | 维权案例 | 搜索

钱良国因造谣诽谤他人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2014年05月08日 05:57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公(西)决字【2012】第079号

被处罚人钱良国,男,出生日期:1949年01月29日,户籍地:北京海淀区学清路18号xxxxxxxxx,现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18号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现查明2011年11月至2012年7月,钱良国通过向北京电源行业协会客户发短信称孙京伟利用行业协会诈骗,并拒交私刻公章等,钱良国的行为对孙京伟的人格名誉造成损害,后民警将钱良国传换来所。

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本人陈述、孙京伟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钱良国罚款人民币伍佰元的处罚。

网站简介关于我们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中国电源门户网站 © Powered by SiteServer CMS
京ICP备1000861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0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