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中国电源门户网首页 | 设本页为首页 | 维权案例 | 搜索

慧聪国际擅自使用北京电源行业协会名称被诉讼侵权

2010年03月16日 05:29    来源:秘书处    作者:编辑

   据可靠消息:2007年8月~12月北京慧聪国际资讯有限公司(简称:“慧聪国际”)未经北京电源行业协会同意授权,擅自在“慧聪网2007中国电源产品十大品牌评选与十大风云人物评选”网页上标注北京电源行业协会为“协办单位”;擅自在“慧聪网2007中国电源产品十大品牌评选与十大风云人物评选赞助方案”上标注北京电源行业协会为“主办单位”,以及在“回报条款”中第一项第15条标注“北京电源行业协会资格”,严重侵犯了北京电源行业协会的名称权。此案件已被北京海淀法院受理,将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

据悉,“慧聪国际”2007年12月12日还擅自以“2007中国国际电源产业发展高峰论坛组委会”的名义,操纵和利用网络评选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损害北京电源行业协会名誉和形象的《特别说明》,在《特别说明》中公然散布:“……北京电源行业协会虚造事实多次发布极端不负责任的言论……”,通知与公告纯属捏造事实,无中生有……”等等。

“慧聪国际”除在利用网络平台发布通知说明、信息欺骗企业外,还操纵和利用“慧聪网”网络发布平台,恶意传播和制造影响和损害北京电源行业协会声誉和形象的舆论,严重侵犯了北京电源行业协会的名誉权。

“慧聪国际”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慧聪网”擅自在经营项目中标注北京电源行业协会的名称,非法获得利益达2317101元。

北京电源行业协会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市民政局核准登记成立,北京市从事电源产品生产经营、科研、贸易的企事业单位自愿成立的非营利性、自律性的社会团体,是以服务电源企业、加强行业自律、推动产业进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宗旨,团结全体会员,广泛联系电源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团体密切协作,按照国家和协会章程确立的职能范围,努力开展行业各项工作的社会团体组织。

    综述上面事实,根据我国《民法通则》101,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12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3条第2中规定: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条第1中规定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6条第2中规定:“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应承担法律责任。20,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1,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40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15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151条,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网站简介关于我们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中国电源门户网站 © Powered by SiteServer CMS
京ICP备1000861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0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