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时光长河,穿越大漠烽烟,“一带一路”正成为举世瞩目的新热点。近年来,从世界知名的达沃斯论坛到G20峰会,“一带一路”备受关注,持续升温,为沿线国家和地区带来了创业创新创富的新机遇,打开了合作、发展的新空间。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70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同时,与中国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协议的国家和地区还在不断增多,知识产权也成为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条“纽带”。
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加强
当前,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加快推进,全球增长和贸易、投资格局正在酝酿深刻调整,亚欧国家都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需要进一步激发域内发展活力与合作潜力。“一带一路”构想的提出,契合沿线国家的共同需求,为沿线国家优势互补、创新发展开启了新的机遇之窗。为适应创新型经济发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对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视,各国虽然在具体措施上有所不同,但都在向着机构设置级别更高、管理更加集中、法治更加完善的方向发展。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得不提到俄罗斯,其在机构改革、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特色突出。在机构改革方面,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局作为俄罗斯的知识产权行政主管机关,负责俄罗斯境内的专利申请审查及知识产权客体的许可、转让和抵押合同登记等具体职能工作;同时其下属的专利争议委员会,还负责有关知识产权争议的行政复议程序。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方面,自2006年起,俄罗斯对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再次进行了重大调整,废除了知识产权单行法,实现了知识产权立法的完全民法典化,如今相关内容见于《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智力活动成果和个性化方法权篇”。在专利领域,俄罗斯保护的对象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工业设计。俄罗斯的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在作者有生之年以及死后70年内有效。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方面,以俄罗斯联邦内政部的执法打击活动为主。俄罗斯联邦内政部于1999年成立了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专门部门,各联邦成员的内政部门也成立了类似机构。近年来,俄罗斯联邦内政部多次组织执法行动,对市场上的假冒、盗版和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打击,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
在印度,知识产权保护以立法为保障,司法、行政和民间三方积极互动、紧密配合,构建起了独特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断更新与完善法律,使之与国际条约接轨,成为印度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特点。在印度,知识产权权利人如遭遇侵权,有3种救济途径可供选择,即民事救济、刑事救济和行政救济。同时,在印度,通过海关行政执法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是较为典型的行政执法途径。印度政府通告发布了《进口货物的知识产权实施规则》,该规则提供有利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一般或特定海关监视公告,以防止进口的货物侵犯其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权利人通过申请海关监视公告能够较为有效地避免侵权商品进入印度,在印度申请海关监视公告,每项知识产权需要单独提交相关监视公告申请。监视公告申请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提交,也可以向有关海关税务司提交。
从知识产权保护立法角度看,在“一带一路”沿线诸国中,新加坡等国家制定并实施了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菲律宾等国家则制定了综合的知识产权法,还有一些国家将知识产权法纳于民法典中。从专利法的立法模式上看,新加坡只保护发明专利,不保护实用新型专利,而外观设计专利则另行立法保护;菲律宾和越南将专利保护的规则置于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中,提供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专利法只保护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另行立法保护;柬埔寨和老挝的专利法保护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一带一路’带来的是新机遇、新挑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重要基础,无疑也将为各国创新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基础。”业界专家认为。
创业创新环境日益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