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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微型电动车、电源行业团体标准立项、申报及审批规定(试行)

2017年04月10日 04:58

四、中国微型电动车团体标准计划项目补助经费管理
    (一)中国微型电动车、电源行业标准委员会根据各技术分委会或承担单位完成的中国微型电动车团体标准报批稿的数量和难易程度等拨付中国微型电动车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
    (二)中国微型电动车、电源行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重点支持急需的中国微型电动车、电源行业团体标准和重要基础性微型电动车、电源行业团体标准。
    (三)已经列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中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原则上不再拨付中国微型电动车、电源行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

(四)中国微型电动车、电源行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的使用单位每年年底应向中国微型电动车、电源行业标准委员会提交本年度中国微型电动车、电源行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使用决算报告。
    (五)中国微型电动车、电源行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的支出范围,按《中国微型电动车、电源行业团体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 》执行。



分技术标委会及技术归口机构负责汇总形成报批稿

汇总需要的辅助文件

一、编制说明的内容 

编制说明的内容包括(有则写,无则写“无”):

1、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2、确定协会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修订标准时,应增加新、旧标准水平的对比;

3、采用国际标准的程度及水平的简要说明;

4、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5、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


注:请在审查意见前的“□”内填“√”,只能选择一项,否则投票无效

 

四、涉及专利及知识产权情况的说明

  说明涉及到的专利与知识产权的处理方式或承诺信息,没有涉及也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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