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做好电子信息领域标龄10年以上行业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
2009年我司组织开展了电子信息领域标龄10年以上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共复审4092项标准,其中:废止标准1724项,占42%;修订标准961项,占24%;继续有效标准1407项,占34%。为做好标准修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标准修订计划 根据部标准复审工作的统一部署,应在两年内完成961项标准(请在部门户网站电子司子站下载dzs.miit.gov.cn)的修订。在部每年两批(第 一、三季度各一批)的标准立项计划中,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予以优先安排。请编写标准修订计划汇总表(见附件),于2010年2月24日前报我司(含电子 版)。 二、做好2010年第一批修订项目的立项申报 按照标准修订计划汇总表,将2010年第一批需修订的项目进行立项申报。申报材料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填写。请于2010年2月24日前报我司。
联系人:郝文建,电话:68208262; 电子邮件:haowj@cesi.ac.cn。
附件:电子行业标准项目修订计划汇总表
二O一O年二月九日
附件:
电子行业标准项目修订计划汇总表
承办人: 电话:
序
号
标准项目名称
标准
性质
完成起止年限
归口标准化技术组织
主要起草、参与单位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程度及标准号
代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