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将首次制定市区两级政府统一的权力清单,并在原有基础上“减重”三成,使市政府部门权力减至2131项,其中取消76项政府部门权力。
昨天本市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了“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年内将制定各类行政许可证件、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等6张清单,同时取消调整77项部门证明事项,进一步简政放权,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市区政府部门统一权力“家底儿”
2015年本市市级45个部门首次公布了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行政职权“家底儿”,接受社会监督;随后各区也公布了政府权力清单。市审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本市权力清单还存在数量比较大,市与区之间、区与区之间标准不够统一、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此次按照“权力瘦身”的专项部署,对市区两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清理,首次形成市区两级政府部门统一的权力清单。
“简政放权,不是简单地取消一些权力和证明事项,而是从本市实际出发,强调该放的放、该管的管。”市审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对取消的权力和证明事项,不是一放了之,而是要求转变管理方式,用更简便、更有效的方式加强政府监管。
具体来说,
从市政府层面,将直接取消76项部门权力,主要涉及设定依据已废止、修订、失效的事项,如市民政局的“对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和年检”、市旅游委的“颁发领队证”等;
有1014项职权进行了调整规范,包括一些政府内部管理事项或者重复设定、内容相近及设定不规范等事项;
还有50项是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区级政府部门实施的职权,此次均予以下放,便于企业群众办事创业,如市民政局的“开展殡仪服务业务批准”、市水务局的“对提供洗车服务的用水单位进行登记”等。
此外,还有115项新增职权,是在上次权力清单发布后法律法规有所调整的职权事项。
此次调整后,市政府部门权力事项(除行政处罚外)由去年的3156项减至2131项,精简比例为32.5%。各区的权力清单也向市级“看齐”,做到情况相同的区和部门,权力清单数量一致、名称一致。
6张清单年内“出炉”
昨天审议的“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涵盖了今后一段时期本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具体任务,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和16个区政府。
在进一步梳理精简各类清单、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的基础上,本市将陆续制定6张清单,包括:
市区统一的权力清单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涉及企业和群众创业办事证明清单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各类行政许可证件清单
职业资格许可认定清单
清单多数可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最晚的延至明年6月底。
6张清单中,一半是首次“出炉”的。
如将探索建立区域或行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事项的内容和范围,进一步明晰政府的管理边界。
又如本市将全面清理各类行业准入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由质监、工商等市场监管部门编制并公开行政许可证件清单;探索简化生产许可证审批流程,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环节,改由企业提交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还将完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推动减税降费 减轻企业负担
今年本市还将推动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继续清理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并向社会公布。还要落实国家各项减税政策;全面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保留的要降低收费标准;加大审计、督查力度,对各类乱收费行为严厉惩处。
投资领域审批提速是重中之重,本市将在继续推进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在开发区进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开展营商环境和创新发展考核评价。
权力下放后,如何对企业有效监管?
本市还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多证合一”,实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改革,创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窗受理”;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改革。
权力下放后,如何对企业有效监管?本市将创新监管方式,包括推行公正监管,健全信用监管,探索建立知情人、内部人举报奖赏机制,对严重非法失信主体依法采取市场禁入限制;探索实行申请人承诺制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担责任。还要强化责任监管、推进综合监管、推广科技监管,探索审慎监管、严格市场监管和协同监管,多种方式共同提升治理水平。
此外,本市还将制定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办法,并推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先期实现网上咨询事项、网上受理事项分别不低于本部门服务事项总数的50%和30%。
77项证明事项将取消
据统计,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求企业和群众在办事创业中提供的各类证明共350余项,涉及32个部门和单位。去年底,本市首批取消调整市政府部门要求基层开具的74项证明;前不久又重点对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求其它机构开具的证明进行清理。
昨天的常务会议上还审议了第二批将取消调整的77项证明事项,涉及群众困难救助、养老医疗、婚姻家庭、户籍房产、交通出行、劳动就业、技能认定,以及企业(团体)的设立登记、经营许可、变更备案、资质确认、专利申报、表彰奖励等多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