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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特色”的旗帜下发展行业协会

2010年03月01日 12:19    来源:北京工业经济联合会    作者:端木玉林

    伴随着改革开放,行业协会应运而生。在举国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年,庆颂所取得辉煌成就的时候,回顾一下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道路,就会看到我国的行业协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一个不为许多人理解的新生事物发展成为一个遍及各行各业的社会组织。与此同时,也会感到行业协会所走过的道路是一段坎坷不平的历程,感觉到行业协会在发展中所表现出的顽强的生命力,期盼能够找到一条更加适合我国国情的行业协会发展的道路,使得行业协会的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加协调,更加和谐,更加有助于对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促进。

  北京工业领域现有行业协会68个,多数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北京撤销“按行业归口”的行政性公司之后,和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讲话至“十五大”召开后成立的。在北京市政府和市工业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全市工业领域行业协会的建设得到长足的发展,行业协会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行业协会的覆盖面不断拓宽,协会对行业的代表性不断增强;围绕北京工业发展大局出谋划策、开展活动,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中,发挥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得到体现;服务意识不断增强,协会在会员企业中的向心力、影响力也随之提升;协会的自身建设不断加强,近五年来,协会的工作人员从360多人增加到820多人,队伍的年青化、专业化水平也有明显提高。但是,仍然存在许多差距和问题,北京工业领域(乃至全国范围)行业协会在发展速度、发展质量及协会的功能发挥方面,都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不同步、不配套、不和谐,行业协会的建设滞后于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和发展。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很复杂,最主要的原因是:各级政府在推进经济、政治体制改革中,虽然注意到了要加强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建设,但是,较长时间以来,没有真正把行业协会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组织结构的组成部分,缺乏对行业协会的改革发展如何符合“中国特色”的研究,而过多地在传播、模仿西方市场经济的协会模式,因而,在行业协会的改革发展中,缺乏来自于各级政府的认识到位、思想统一、目标明确、措施有力的领导与指导,致使一些政府部门乃至地方人大有关培育发展行业协会的“意见”、“办法”、甚至“条例”被束之高阁,在改革开放三十年后的今天,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世人瞩目的辉煌成就,行业协会的建设落了伍。

  由此,结合工作实际,就行业协会建设中的几个问题谈些个人的想法和意见:

  一、关于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指导原则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三中全会提出的行业协会的“市场化原则”,是指导我国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根本性原则。
   
  西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业协会,有其鲜明的与其社会经济制度相融和的特征,比如,协会的自发组建和会员的自愿入会,协会开展活动的独立性和作为会员利益代表的权威性,对会员民主权益的充分尊重和规范、有效的决策与管理,以及由企业家办会及企业家对办好协会的高度责任意识,等等,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市场化原则”,集中地反映出行业协会的自发性、自主性和民间性。在我国,党的十四大确定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我们的市场经济体制与基本经济制度,与西方的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制度,既有共性,也有区别。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和发展的行业协会,除了具有西方一些行业协会的基本特征,还应当具有一些与我国国体、政体相适应的重要特性,比如,首先,它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因为我们的行业协会的根本利益与党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其次,它要贯彻政府的意志。我们的行业协会是企业(行业)利益与政府利益相统一的有机体,或者说是在根本利益相一致下的对立统一体,这也正是行业协会作为政府与企业间“桥梁与纽带”的最集中的体现;再次,我国的行业协会是党和国家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社会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以上这些“特性”,反映了中国国情,体现了中国特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忽略这些特性,只讲市场经济而忽视我国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特征,就只能简单照抄西方行业协会理论,照搬人家的模式,或者片面地强调行业协会的“民间性”、“非政府组织”属性,就容易放松甚至削弱各级党和政府对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的领导,甚至把行业协会建设引向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轨道。

  二、关于行业协会的功能定位

    人们比较习惯称行业协会是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与纽带”。在我国,行业协会还应当是政府对产业实施行业管理重要的和最合适的中间环节。
   
  三十年来,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花了很大力气是改“两头”:一头是国有企业的改革,促进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一头是政府机构的改革,促使政府改善对经济的管理方式,减少对企业的干预。“两头”的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过去帮助政府承担某些行业管理职能的中间环节,要么撤销,要么也改成了企业,完整的行业管理链条的“中间环节”较长时间以来已经缺失。市场活动中出现的一些无序甚至扰乱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与此无关系。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迫切需要补上这个中间环节。行业协会最适合充当这个中间环节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个:一是由行业协会的功能决定的。行业协会的功能,党的十六届四中、六中全会已经明确,即:“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这“十二个字”,既要求行业协会为企业服务,也包含着行业管理的所有内容;二是行业协会有能力来管。行业协会最熟悉行业,由行业协会来组织和协助政府实施行业管理,是“内行”管理“内行”,符合科学管理的原则;三是行业协会是行业的代表。行业协会作为中间环节,使得行业管理的实施能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不仅可以帮助政府做一些政府不该做、不便做或做不好的事情,而且能够较好地兼顾到政府和企业双方的利益。
   
  总之,行业管理的中间环节不能缺失,行业协会是理想的中间环节,政府应当以移交、授权、委托等不同方式,赋予行业协会以行业管理的职能,积极培育和扶持这个中间环节尽早到位。

  三、关于行业协会的管理体制

    这些年来,人们在探索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关注点不尽相同。有些人坚持呼吁政府加快职能改革,把某些事权转移给协会;有些人强调行业协会的“民间性”的“非政府组织”性,力推政社分开;还有些人在谁应当是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上倾注了很多精力。这些,都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上反映了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要求,触及到了行业协会的管理体制这样一个事关它的全局的问题。
   
  行业协会的管理体制,从现实情况看,最主要也是最迫切需要解决好的有三个问题:
   
  一是要建立行业协会的组织体系。目前的状况是,政府对行业协会的管理不到位,由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都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这严重影响了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有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行业协会近乎“一盘散砂”,许多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开展活动存在一定的“自发性”、“盲目性”。必须明确政府对行业协会实行有效但有限管理的机构设置、职权关系和工作方式;必须将性质相同、业务相近的行业协会组织联合起来,形成体系,形成合力,协调发展;必须把行业协会的党的建设与业务建设同步实施,发展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最近,北京市提出构建“枢纽型”的社会组织工作体系,是在建立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方面的创举。
   
  二是要明确行业协会的职能。行业协会的职能主要来自于市场的需求及政府改革的职能调整。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是,对市场的需求许多协会往往因为自身服务能力差而做不了,而政府的职能改革虽在不断深化却迟迟不能到位。自身能力和政府改革两方面差距都较突出。因此,必须同时加大“两手抓”的力度,即一手抓好行业协会的自身建设,提高行业协会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创新服务工作;一手抓好政府职能改革,把本应属于协会的职能还给协会,把可以授权、委托协会做的让协会来做。要允许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行业协会在职能设定上有所区别,而不是千篇一律。
   
  三是要创造行业协会发展的环境。首先是舆论环境。要用对待国企改革、民营经济发展一样的爱心来关心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对于行业协会一时存在的某些缺陷和问题不应采取“以偏盖全”甚至“一棍子打死”的做法。其次是政策环境。要研究和建立适合行业协会性质、特点的财政、税收、人事、劳动等政策,要建立规范的政府向行业协会“购买服务”的机制。同时,要抓紧完善行业协会的法律保障环境,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的法律体系。

  四、关于行业协会的监督机制

    目前,行业协会普遍建立了以会员大会和监事会为主要形式的监督制度。但是,虽有程度不同却是普遍缺乏严肃、有效的监督。
   
  伴随着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深入和行业协会管理体制的建立,必须把进一步加强协会监督工作、完善协会监督机制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根据行业协会的性质,应当着力建设以群众监督为重点的包括法律监督、政府行政监督、会员群众监督和协会内部党的监督的行业协会监督工作体系和机制。要通过行业协会体系化建设,加强对协会监督工作的领导。要把监督机制建设的重点放在行业协会内部监督和如何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上,监督的重点放在党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贯彻及协会《章程》的执行上。通过监督机制的健全与完善,为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纪律和思想作风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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