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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行业协会、学会职能提升市场能力建议

2010年03月01日 12:21    来源: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作者:协会

政协委员提案

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1210106号

提 案 者

宫献治

标 题

关于完善行业协会、学会职能,提升面向市场能力的建议

建议、批评和意见内容

  案由:行业协会和学会在我市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各行业主管局撤消后,完善行业协会、学会的职能,提升面向市场的能力,对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意义重大。
  措施:建议政府积极培育新型行业协会、学会,促进科学发展;建议政府实行扶持政策,引导行业协会、学会规范健康运行。
  建议进一步推进行业协会和学会的能力建设。要在集聚和整合资源、规范运行机制、提高自身素质、扩大社会公信度等执业能力、执会能力方面加强建设,不断在社会中确立自身鲜明的行业形象和学术、科技权威形象,为独立参与经济的市场化、国际化和科技经济一体化及社会事务夯实基础。
  建议完善行业协会和学会职能。对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和学会,政府部门应依法将部分职能逐步转移、授权、委托给行业协会和学会,转移、授权、委托的职能双方要采取制订规范性文件或签署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特别是根据法律规定行业内的行业培训、行业统计、公信证明、价格协调、行业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资质资格认证、行业标准和行规行约制订、行业发展和行业科技规划制定、行业领域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反映行业诉求、开展反倾销、反补贴诉讼、协调对外贸易争议等职能应完全交由有资质、有公信的行业协会和学会承担。行业协会可接受政府委托参与制定行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参与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的行业生产、经营许可和相关的资质审查,参与相关产品的市场建设等工作。政府依法为行业协会和学会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建议政府鼓励协会、学会参与决策咨询。政府部门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科技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立项等方面,都要吸收相关行业协会和学会参与咨询、开展论证和参加听证,并作为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一项制度。
  具体做法,无锡等地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改革和探索,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答 复

宫献治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行业协会、学会职能,提升面向市场能力”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社团可以分为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联合性以及其他类型。我市一直重视发展行业性社团,并为之进行了针对性的培育与扶持。具体措施为:
  一、积极培育大的新型的行业性社团。为进一步推动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生活需求,济南市民政局社团处严格履行“5个工作日”办结的承诺,关键时刻实行上门服务,对筹备申请的新型社团,尤其是行业性社团给予积极扶持。如2007年,先后为烟花爆竹协会、插花花艺协会、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农民体育协会、动漫游戏行业协会、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亚健康防控协会、农村能源行业协会、传统文化研究会等一大批行业协会或学会及时办理了登记手续,较好地满足了社会的需要。
  二、积极引进外部力量,对提高行业协会能力建设进行专门研究。2005年,联合山东大学社会学系对我市行业协会进行专门调研,发现问题,提出对策,且完成的《行业协会能力建设研究——以济南市为例》一文获当年全国民政论文调研二等奖。
  三、根据形势需要,及时出台行业协会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精神,参考其它地市做法,及时出台了《济南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并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印发,对行业协会的组织与运行进一步规范,在行业协会职能与工作人员待遇等方面规定了扶持性措施。为进一步保证办法的顺利实施,于2007年10月联合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物价局和市法制办下发《关于开展行业协会专项整顿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业务主管单位指导所属行业协会对照《济南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开展自查与整顿,打算用一年使全市行业协会民间性和能力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规范化发展程度也进一步增强。
  四、组织外地考察,学习先进省市发展经验。2007年,由民管局局长带队,县(市)区民管工作分管局长为成员的调研小组,赴行业协会管理工作较好的杭州、南京等地进行考察,并写出调研报告,专门在局长办公会上进行了汇报。
  五、严格社团管理,规范社团组织与运行。在社团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力求登记一个成熟一个,防止社团成立之日就是死亡之时。同时,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督促社团及时进行换届与变更,帮助他们规范程序与章程,防止社团产生随意、散漫等消极现象。另外,鼓励社团积极参与政策决策与咨询,但指导社团要合理合法进行,要努力做到帮忙而不添乱。
  截至到目前,全市已注册登记市级社团410个,其中,行业性社团123个,是社团所有类型中最多的一种。社团发展与所在地域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特点息息相关,我们将根据所提建议,结合本市发展特点,及时完善管理措施,因地制宜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我市社团。

济南市民政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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