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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发布新能源公交车置换计划,2020年基本实现公交车电动化

2017年11月28日 08:36    作者:第一电动网

 近日,福州发布的新能源公交车置换计划明确,2017年底前,全市2010年以前购入的758辆燃油公交车(不含市公交集团2010年购置的282辆燃油公交车辆)将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2018年底前,全市2011年至2013年购入的864辆燃油公交车(含市公交集团2010年购置的282辆燃油公交车辆)将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2020年,全市公交车基本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

福州市新能源公交车置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新能源公交车置换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福州市新能源公交车置换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新能源公交车置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福州市新能源公交车置换计划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10 号)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加快新能源公交车置换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运〔2017〕44号)精神,进一步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结合福州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鼓励新能源汽车在公交行业率先推广应用,进一步优化城市公交行业新能源消费结构,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新能源公交车发展政策体系,推动我市城市公交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我市成立新能源公交车置换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交通、发改、经信、住建、财政、规划、国土、园林、电力、国资、公安交警、效能、市交投主要负责人和各县(市)分管副县(市)长担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委,由市交通委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建立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存在的问题,推进各项任务顺利实施。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将全市2010年以前购入的758辆燃油公交车(不含市公交集团2010年购置的282辆燃油公交车辆)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2018年底前,将全市2011年至2013年购入的864辆燃油公交车(含市公交集团2010年购置的282辆燃油公交车辆)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2020年,全市公交车基本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

五、具体措施

(一)积极支持公交企业加快新能源公交车置换

为提高公交企业淘汰传统能源公交车辆积极性,对提前报废的公交车辆,参照“黄标车”淘汰办法,按照10年使用期限,对于提前0—1年(含1年)报废的公交车辆给予每辆2.9万元补助;对于提前1年以上报废的公交车辆给予每辆3.5万元补助。对于市区公交企业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由市财政按每辆6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各县(市)参照以上政策落实县级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各县(市)政府

(二)积极推广汽车金融服务

由市金融办协调金融机构设计符合实际、优惠的金融租赁方案;各公交企业要主动与金融机构对接,根据自身实际条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成融资。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各公交企业

(三)加快充电桩建设

由市发改委牵头,市交投集团、市新能源公司具体负责,市城管委、市土地发展中心、市园林局配合,在我市现有符合要求的公交场站建设充电桩,并在条件允许的三环路桥下建设充电桩,不足部分由市土地发展中心负责提供充电桩建设用地,由新能源公司负责充电桩建设;由市供电公司负责配套充电桩的电力供应。2017年底之前在市区建设完成120个充电桩,2018年底前在市区建设完成130个充电桩。各县(市)充电桩建设由各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投集团、市新能源公司、市城管委、市土地发展中心、市园林局、市供电公司、各县(市)政府

(四)加强公交场站用地规划和建设

由市交通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配合,根据市区充电桩规划建设目标及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及时调整公交站场规划布局,增加公交首末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务用房的用地,确保新能源公交车辆的进场率和充电需求。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由市交投集团、市客运场站公司负责,市财政局、市土地发展中心、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各区政府配合,加快满洋路公交综合车场、金山金洲路公交首末站、王庄公交首末站、义序公交综合车场、洋里公交综合车场和上下店公交首末站、斗门公交综合停车场等8个公交场站征地拆迁工作和项目建设速度,同时配套建设充电桩,满足纯电动公交车的充电需求。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交投集团、市客运场站公司、市财政局、市土地发展中心、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各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财政扶持政策

认真落实新能源公交车购置和旧车提前淘汰补助,提前安排财政补助资金,优化补助申报审核流程,确保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严格执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政策,积极支持公交企业按规定申报运营补助。推动落实新能源公交车车购税、车船税优惠政策、充换电设施用地政策和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局、市供电公司、各县(市)政府

(二)建立目标考评机制、加强专项督查检查

在新能源公交车置换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责任单位未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移送市效能办进行约谈、问责。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效能办

(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环境改善、能源节约等方面的显著效果和重大作用,组织专家解读新能源公交车全寿命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形成有利于新能源公交车大规模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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